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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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对于交通费的赔偿乃属必然之举。所谓“交通费”,指的乃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方及其家属以及参与处置事故之相关人员因其需赴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救治、入院治疗及处理与事故有关事务时所发生的各类交通费用,由涉及事故责任方依据特定标准对该类费用实施相应的赔偿。在众多交通事故带来的后果之中,交通费的出现实属无法避免者,理应得到赔偿。

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若没有人员伤亡,通常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这个费用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还有因车辆维修而导致的合理交通费用,比如车辆在维修期间,受害人因为需要出行而产生的费用。只要是合理的交通费用,全责方都需要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责任依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判定。若对方全责,需赔偿您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关于您因治疗而去世,若医学鉴定证明与事故直接相关,对方应赔偿。即使非直接原因,若事故影响健康加速死亡,对方也应在一定范围内赔偿。赔偿范围和金额需依法确定,包括治疗费、丧葬费等,直系亲属可要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当交通事故被告方全责且不履行赔偿时,当事人可向投保的保险机构申请代位求偿。若保险机构不受理,当事人可持证据向法院起诉追索赔偿。法院判决后,被告仍不履行,受害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当交通事故被告方全责且不履行赔偿时,当事人可向投保的保险机构申请代位求偿。若保险机构不受理,当事人可持证据向法院起诉追索赔偿。法院判决后,被告仍不履行,受害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