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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员工转另外公司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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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479人看过
导读:公司注销员工转至另一公司有两种情况。一是工作调动,员工与原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原公司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补偿。二是新公司与原公司无关联,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原公司注销时补偿标准同上。员工要维护权益,必要时可走法律途径。
公司注销员工转另外公司如何补偿

一、公司注销员工转另外公司如何补偿

公司注销,员工转至另外公司,一般存在两种情况。若仅是工作调动,员工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原公司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新公司与原公司无关联,属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原公司注销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述规定。例如员工在原公司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原公司应支付3×5000=15000元经济补偿。员工要注意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补偿计算准确、支付到位,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公司注销员工不知情情况怎么处理

首先,公司注销应依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方,若未通知员工,存在程序瑕疵。

劳动法律角度看,公司注销前应依法进行清算,支付员工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若员工不知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权益。

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情况的证据。以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注销且侵害员工权益为由,要求支付相应补偿,如经济补偿金等。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公司注销后仍有财产,员工可要求从公司剩余财产中优先受偿。同时,员工也可追究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注销员工不愿签新合同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导致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不愿签订新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权强制,需按规定结清经济补偿及工资等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需在注销前完成清算,将员工工资、经济补偿等列入清算优先支付范围。若未依法支付,员工可向清算组主张权利,或在公司注销后向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追责。处理时应书面告知员工终止合同的原因及补偿方案,避免产生劳动争议

在探讨公司注销员工转另外公司如何补偿时,除了补偿本身,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员工的工龄是否会延续,这关系到员工在新公司的年假、福利等权益。另外,若员工不同意转到新公司,是否还能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这些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如果你对公司注销员工转岗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工龄延续的规定,或者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应对,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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