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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未转正员工有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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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9 · 1093人看过
导读:公司解散时,未转正员工通常可获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终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除/终止合同前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不满12个月按实际)。
公司解散未转正员工有无补偿

一、公司解散未转正员工有无补偿

公司解散时,未转正员工通常也有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未转正员工工作时间一般不满六个月,公司应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公司解散未履行的合同应该怎么样处理

公司解散时,对于未履行的合同,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应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决定继续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决定解除,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其次,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后,对方当事人对清算组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决定的效力。

三、公司解散未进行清算如何应对

公司解散未进行清算,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按以下方式应对:股东、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若公司虽资不抵债,但债权人未提起破产申请,股东也能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受理后会指定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追究股东等清算义务人责任:若因公司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过这些途径,能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促使公司依法完成清算程序

当我们聚焦“公司解散未转正员工有无补偿”这一问题时,除了明确存在法定补偿的核心结论,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一是补偿标准。未转正员工的经济补偿通常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每满1个月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二是维权衔接。若公司以“未转正”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正面临公司解散的补偿争议,或想进一步了解证据收集、仲裁流程等细节,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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