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的期间中断后应该怎么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期间中断后,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中断后,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不再计入,重新开始计算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
例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向用人单位发函主张工资,此行为导致时效中断,之后重新计算六十日时效。需注意,要留存好相关导致中断的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短信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争议中作为时效中断及重新计算的依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仲裁时效内得到有效主张。
二、劳动仲裁的地域管辖是如何确定
劳动仲裁地域管辖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般地域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如因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仲裁,由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
专属管辖:因集体合同纠纷提起的仲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仲裁委管辖,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
确定地域管辖旨在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便于仲裁委审理案件,保障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劳动仲裁的范围和受理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受理条件方面,首先申请人需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其次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确定对方主体。再者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另外,该争议需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且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 。同时,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在探讨劳动仲裁的期间中断后应该怎么重新计算时,有诸多要点值得关注。中断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比如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而中断,那么在主张权利行为终结时起重新计算。这期间,劳动者需明确自身行为对仲裁时效的影响。要是在重新计算过程中,又出现新的中断事由,计算方式会更加复杂。您是否在劳动仲裁时效计算方面存在疑问呢?若对劳动仲裁期间中断后的重新计算、中断事由认定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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