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和单位产生纠纷的情况,比如被拖欠工资、无故被辞退等。这时候很多人会想到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是随便一个纠纷劳动仲裁委都会受理的,它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到底劳动仲裁委审理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主体条件
劳动仲裁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得是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像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符合主体要求。比如小张在一家小餐馆打工,和餐馆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小张和餐馆就是符合主体条件的。而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用人资格的组织。要是个人雇佣个人,就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受理的范围,比如李大妈请了个钟点工王阿姨做家务,她们之间的纠纷就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二、仲裁事项范围条件
劳动仲裁委受理的事项是有范围的。主要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比如小赵所在的公司经常要求他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小赵就可以就加班工资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是和工作无关的私人纠纷,就不在受理范围内。
三、管辖条件
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比如小李在A市工作,公司注册地在B市,小李和公司发生纠纷,他既可以向A市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向B市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如果两个地方都申请了,就由A市(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管辖。
四、申请时效条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小孙被公司无故辞退,从他知道被辞退那天起一年内,他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超过了一年,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不过,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后续还可能涉及到仲裁审理的流程、结果的执行等问题。如果仲裁结果出来后,一方不执行怎么办?仲裁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让你的维权之路变得曲折。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劳动纠纷维权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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