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辞职是员工主动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劳动者无条件“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违法的“即时辞职”。 1、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
工资及
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
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
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此类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开除、解雇劳动者,一般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
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向跳槽,选择辞职最为省事和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