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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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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毒品、毒赃的行为,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隐匿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提供物质条件。这些毒品可以随时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用作犯罪的毒品、毒赃,所谓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谓毒赃,是指犯罪分子进行毒品犯罪所得财物,以及由非法所得获取的收益。非法所得获取的收益,是指利用毒品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从事孳息或者经营活动所获取的财物,以及有关财产方面的利益。包括金钱、物品、股票、利息、股息、红利、用毒品犯罪所得购置的房地产、经营的工厂、公司等。这些财物必须是毒品犯罪分子进行毒品犯罪所得,如果是其他犯罪所得,可构成窝赃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窝藏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所谓“转移”主要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以抗拒司法机关对毒品、毒赃的追缴,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便于犯罪分子进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所谓“隐瞒”是指在司法机关询问调查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时,自己明知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藏在何处,而有意对司法机关进行隐瞒。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一行为,就构成本罪。窝藏的毒品、毒赃,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毒赃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隐瞒,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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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对本罪没有“数额”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定,从原则上说,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都可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全案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把一切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如果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数量很小,又是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较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二)本罪与窝赃罪的界限

    窝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的行为。本罪保留了窝赃罪的基本性质,所不同的是,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而窝赃罪的对象的范围广泛,包括除毒品犯罪以外的所有的刑事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其次,本罪的法定刑要比窝赃罪的法定刑高,体现了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目的。

    (三)本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

    1、犯罪动机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主观故意是故意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达到逃避司法机关法律制裁的目的。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没有数额规定。而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数额。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犯罪分子主要为毒品罪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当然必须先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对此,我们认为,如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人持有的毒品数量达到追究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未达到数量的,可认定为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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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量刑标准

    1、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本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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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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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窝藏毒品、毒赃罪

    根据《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窝藏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注:该司法解释已失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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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0:36:28

帮信罪退赃款交了多少税

律图丰台区

律图丰台区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退还赃款本身并不要求缴纳税金。此举旨在将非法获取的财物如数奉还被侵害者抑或上交给我国税务机关,这并非应征收税款的收入范畴。其主要目的在于减轻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期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而非产生任何形式的纳税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4-11-27 16:35:27

第一次吸毒被发现罚款500元没拘留,对孩子当兵有影响吗,会留案底吗

康森律师

康森律师 最近回复:

第一次吸毒被发现罚款500元没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因此,理论上不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政审和入伍当兵。但是,吸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内部留存,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被查询到,从而间接影响孩子的政审。建议尽量避免任何违法行为,以免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2024-11-27 16:20:16

在境外赌博公司不是诈骗公司能按照在诈骗窝点30天来量吗

李志新律师

李志新律师 最近回复:

境外赌博公司,属于开设赌场罪,具体判刑多久完全取决于你的辩护律师专业性和责任心

2024-11-27 15:23:55

我一个朋友,他对象隐瞒年龄趁他喝多了发生关系,并且录了视频,后出轨其他男性,分手后说自己16要求男方转10000不然就告男方强奸,男方转了,之后又要求男方转五千也转了,现在又说子宫出问题了要做手术,要求男方出钱不出就告男方强奸未成年,这种如果告了也算男方强奸吗?

何光清律师

何光清律师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男方强奸。 首先,发生关系时男方处于醉酒状态,可能无法准确判断女方真实年龄,且女方存在隐瞒年龄的行为。 其次,双方发生关系在当时可能是自愿的,并非男方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然而,女方以此多次威胁男方索要钱财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男方应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备可能的法律纠纷。 如果女方坚持以强奸为由起诉,最终是否构成强奸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

2024-11-27 15:19:12

善意第三方购买了赃物,原所有方有权要求归还吗

刘永峰律师

刘永峰律师 最近回复: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确实是善意购买赃物,即买主不知道所购之物为赃物,法律上通常不会直接要求买主无偿归还。

2024-11-27 14:10:31

我被人侵犯隐私,诽谤,在微信进行的,目前没有太恶劣的后果,这种能够维权吗

辜波律师

辜波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  要对方赔礼道歉  还有赔偿  先沟通一下

2024-11-27 13:09:00

被强制隔离戒毒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范围内吗

何明孟律师

何明孟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强制戒毒不属于刑事案件

2024-11-27 11:28:27

储藏室交完钱开完票,说已经卖出去了,让换

袁宏利律师

袁宏利律师 最近回复:

交了多少钱,我可以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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