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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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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证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地承诺付款的一种保证。它是某一银行(开证行)应买方(开证申请人)要求或指示开给卖方 (受益人)的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单据为依据,即期或在以后某一规定的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由银行介入而产生的付款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运用一个或多个银行的金融技能及信誉,加速国际间付款的进行。信用证交易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互相结合,它能给买卖双方提供安全的保证。买方可以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中获得安全保障,他向银行付款后便能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同时他还可以在信用证中加上一些特别条款对卖方实行控制,以保证在所有条件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才向卖方付款;而卖方只要提交了无暇疵的、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的单据就能取得货款,这不必依赖于买方的意愿或能力。同时,使用信用证交易还在相当程度上为出口方、进口方提供资金融通,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付款方式。同时,信用证交易的特殊支付方式,也为犯罪分子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信用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提供了可能。利用信用证诈骗活动,不仅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而且使信用证的安全信誉受到极大破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危害严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行为,这类行为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所谓使用伪造的信用证,是指行为人利用伪造的信用证骗取财物的行为。所谓使用变造的信用证,是指行为人利用变造的信用证诈骗财物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附随的单据、文件,是指使用信用证时,伪造、变造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信用证项下货款的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可以是伪造、变造后自已使用,也可以是伪造、变造后提供给他人使用,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定之使用。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这种情形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经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这种情形指的是行为人以前三种以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这些条款,实际上赋予以开证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从而使信用证随时因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这种信用证实际上是一种可撤销的“陷井”信用证。从这几年对外贸易实践看,诈骗分子通过“软条款”信用证设下的陷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需待开证行签发通知书后生效;(2)规定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申请人通知或须开证申请人同意,并以修改书形式通知;(3)品质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出具,开证行核实或与开证行存档之样相符;(4)收货收据须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另外,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信用证本身的特点进行诈骗活动,如利用远期信用证诈骗。由于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时,进口商是先取货,后付款,在信用证到期付款前存有一段时间,犯罪分子就利用这段时间,将财产转移、宣布企业破产;有的则是与银行勾结,在信用证到期付款前,将银行资金转移,宣布银行破产,甚至有的国外小银行,其本身的资金就少于信用证所开出的金额,仍以开证行名义为进口商开具信用证,待进口商取得货物后,宣告资不抵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构成犯罪必须以明知所使用的信用证属于伪造、变造或是作废的为必要。倘若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作废的,如对于可转让的信用证通过转让而得来自己不知道的,或出于过失设立了一些“软条款”的,则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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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证诈骗罪认定

    (一)关于本罪的主观目的问题

    构成本罪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理论上存有不同的主张。一种意见认为,信用证诈骗罪虽然在法条上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并非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因为这种欺诈行为本身就足以表现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与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不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本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信用证诈骗罪多为单位实施,可能是为了牟利,也可能是为了非法融资等等。因此,“非法占有”不能涵盖所有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观意图,不是构成本罪的法定目的。 信用证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具有金融犯罪和财产犯罪的双重属性,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一是信用证管理秩序,另一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信用证诈骗罪既然侵犯财产的所有权,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二)如何认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数额

    有的认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意图骗取的数额为准;有的认为应以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的财物数额为准;有的则主张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标准,即在信用证诈骗未完成形态下,即未遂、预备、中止的情况下,以行为人主观上意图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为标准,在信用证诈骗罪的完成形态中,则以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失额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应以信用证上记载的数额为准。在信用证诈骗罪未完成形态下,由于不存在被害人受损的事实,犯罪人也没有“实际所得”,只存在信用证记载的数额,而其正是行为人意图骗取但因各种原因未得到的,故以信用证上记载的数额作为诈骗数额,是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在信用证诈骗罪完成形态下,由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决定,行为人实际套取的是信用证项下的全部款项,不可能还保留一部分数额,因此,仍应以信用证上记载的数额作为认定标准。

    (三)关于本罪的罪数形态问题

    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行为客观上必须实施“使用行为”、“骗取行为”、“其他行为”三种行为之一,如果行为人的诈骗活动兼具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属于同种数罪,不实行并罚。信用证诈骗罪一般具有主辅两个行为。主行为是信用证诈骗罪的必要行为,辅行为是信用证诈骗罪的选择行为。实践中,行为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往往要先实行辅行为,如伪造、变造信用证、附随的单据、文件,骗取信用证,制订“软条款”等,然后再实施使用上述信用证以骗取货款这一主行为。行为人为使用信用证而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骗取信用证的,制订“软条款”的,都是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先期行为,是为利用信用证诈骗作准备,可视作本罪的预备行为。但上述行为又可能构成《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280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这属于牵连犯,可以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信用证诈骗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利用银行的信贷融资业务,预先编造虚假的事实,谎称自己有进口商需要的货物,骗取进口商与其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并为其开立信用证,行为人得到信用证后,向自己所在地的银行申请信用证抵押贷款,以筹集货物。但事实上他们得款后并未真的去筹集货物,而是挪作他用或者携款潜逃。这种利用信用证骗取银行打包贷款的行为,既触犯本罪法条,又触犯第193条贷款诈骗罪,应依法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按信用证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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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

    1、实施信用证诈骗行为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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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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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证诈骗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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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02:35:19

认定诈骗罪非法占有情形的标准是什么

律图三沙市

律图三沙市 最近回复:

(一)在司法实践中,若要认定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可着重审查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当发现行为人明知无归还能力却大量骗取财物,这是明显的非法占有表现,可着重收集其财务状况、借款用途等证据来证明其无归还能力。(二)若有获取财物后逃匿的情况,要及时收集其逃跑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证据,以证实其逃避返还财物的意图。(三)对于肆意挥霍骗取财物的行为,需收集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证据,证明其将财物用于非正当用途。(四)若将骗取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要获取相关违法犯罪的证据,如犯罪活动的参与记录等。(五)对于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以及隐匿销毁账目或通过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的情况,要调查资金的去向、账目情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6-01-05 19:31:38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收了定金不交房算诈骗么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结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收取定金后不交房是否构成诈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构成诈骗,也可能属于合同违约。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如果卖方收取定金时故意隐瞒房屋无产权证的关键事实,或者明知自己无合法处分权还收取定金,之后既不交房也不退还定金,这种情况下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定金的目的,可能构成诈骗罪。但要是卖方是因为客观原因暂时无法交房,或者双方在交房条件上有争议,没交房属于民事履约纠纷,这就属于合同违约。此时买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房产交易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15:45:20

一次诈骗多人会怎么判

湖南法务

湖南法务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一次诈骗多人的量刑核心依据为诈骗总额与犯罪情节。诈骗多人时,总额按各次诈骗金额累加计算,而非以单人被骗金额单独认定,总额达到相应标准即适用对应量刑档次。(2)诈骗总额对应的量刑档次明确。总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特殊情形需从严考量。若总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诈骗罪,但会受治安管理处罚;若存在诈骗救灾或扶贫款物、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等情节,即使总额未达标准,也会酌情从严惩处。提醒:一次诈骗多人案件中,总额计算直接影响量刑结果,若涉及特殊款物或严重后果,即使金额未达较大标准也可能从重处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6-01-04 06:28:19

骗婚诈骗判多少年刑罚

律图河南法务

律图河南法务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骗婚诈骗是以婚姻为幌子,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按诈骗罪定罪处罚。(2)诈骗罪的量刑分为三个档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由司法解释明确,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的执行数额标准。提醒:遇到以婚姻名义索要大额财物后失联或拒绝履行婚姻承诺的情况,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同地区的诈骗数额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案件的处理需结合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4 03:07:53

信用卡5万欺诈怎么量刑

律图内蒙古

律图内蒙古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信用卡欺诈金额达到5万元,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情形。根据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认定信用卡诈骗罪需重点审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情形包括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且无法归还、肆意挥霍透支资金导致无法归还等。(3)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范围为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不包含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4)若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提醒:使用信用卡时应避免明知无还款能力仍透支或挥霍透支资金的行为,若出现透支后无法归还的情况,需及时偿还全部款息以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案情处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3 23:56:12

遇到3000元信用卡诈骗怎么立案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结论:遇到信用卡诈骗金额3000元,需按收集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审查立案的流程处理。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遭遇3000元信用卡诈骗时,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像信用卡交易明细、诈骗短信或通话记录、银行对账单等,能证明诈骗行为和损失情况。接着携带身份证明和证据,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户籍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陈述被骗经过。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就会立案侦查。信用卡诈骗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报案时证据真实完整利于及时固定证据和推进案件办理。若大家在处理信用卡诈骗案件中遇到难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18:00:43

请托型诈骗罪达到什么条件可立案

律图遵义

律图遵义 最近回复:

(一)判断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若以请托为名虚构事实,收受财物后挥霍或失联,很可能具有该目的。(二)考察客观行为,确认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能办理请托事项的能力或关系等欺骗行为。(三)核实被害人情况,看其是否因行为人的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交付了财物。(四)查看财物处置,了解行为人是否实际非法占有了财物。(五)确定诈骗数额,看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处数额较大即符合各地规定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标准。

2026-01-03 15:27:01

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如何处理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1.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处理要依据具体案情与司法流程。当事人首要任务是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应立刻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在不同阶段能发挥重要作用,侦查阶段可会见当事人、了解细节并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案卷,向检察机关提无罪或罪轻意见;审判阶段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2.当事人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有权拒绝非法讯问,保证供述真实。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若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可依法减轻刑事责任。3.信用卡诈骗罪量刑依涉案金额和情节而定,恶意透支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且情节轻微的,可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处理结果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判决。建议:1.当事人发现涉嫌信用卡诈骗情况,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2.配合调查时,明确自身权利,拒绝非法讯问。3.主动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书。4.留意自身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及时告知律师。

2026-01-03 14:27:24

骗取担保合同诈骗罪是什么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一)对于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涉及担保时,要仔细审查债务人的交易背景、项目真实性和履约能力,可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情况。(二)对于担保人,不能轻易为他人提供担保,要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要求债务人提供详细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资料。(三)若发现可能存在骗取担保的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6-01-02 18:25:42

离婚时夫妻敲诈勒索法院怎么判

惠州法务

惠州法务 最近回复:

1.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要分别通过刑事和民事程序处理。敲诈勒索是刑事犯罪,受害方可报案让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离婚案件按民法典处理,法院分割财产会考虑敲诈勒索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且离婚民事案件和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独立审理,若双方共同敲诈他人,都要担责,离婚财产分割依旧按过错原则进行。2.解决措施和建议:-遭遇敲诈勒索的一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要积极收集对方敲诈勒索的证据,以主张损害赔偿和争取更多财产分割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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