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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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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使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基本确立。但是,《著作权法》没有对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规定刑事制裁条款,因而不能对一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通过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有效惩治,使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缺憾。有鉴于此,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上首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犯罪,使我国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达到一个新的水准,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拥有的著作邻接权。侵犯著作权罪即是对上述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直接侵犯,同时为了加强对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法》对作品范围、著作权内容、归属及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通过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鼓励人们创作和推广智力成果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如果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进行侵犯,其行为已不仅具有民事侵权性质,而且在严重情况下同时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利益。因此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应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统一。

    二、客观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中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

    三、主体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20条之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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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著作权罪认定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的时候也应把握以下几点:

    1 、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

    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

    (1)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

    A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间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F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G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H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J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K 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另外,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或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凡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在法律限定范围使用的作品使用者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司法实践中,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时,应注意掌握《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等规定,分清侵犯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以准确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权益。

    2 、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内容,是区分侵犯著作权行为属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性质的具体标准,应注意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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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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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用度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下简称本法和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本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发行”。

    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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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著作权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本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发行”。

    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 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 中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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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6:02:02

合同诈骗罪法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何判刑

甘肃法务

甘肃法务 最近回复:

1.合同诈骗罪法人犯罪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进行处罚,也惩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具体金额由法院依犯罪情节决定,法律未明确数额。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合同诈骗罪量刑。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院量刑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2025-11-30 21:16:24

经济犯罪刑期过半能否假释

汕头法务

汕头法务 最近回复:

1.经济犯罪者刑期过半,不意味着就能假释,还需符合法定条件。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除刑期过半,还得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才可假释;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十三年以上,满足上述条件也能假释。3.累犯和因特定暴力犯罪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4.决定假释时,要考虑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025-11-30 13:10:41

合同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吗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1.合同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财产犯罪是为非法占有,去攫取或毁坏公私财物。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合同、履行合同中,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对方财产。2.此罪侵犯的客体复杂,既侵害对方财产所有权,也损害市场秩序。3.它本质是通过合同非法获他人财物,核心是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所以属财产犯罪范畴。

2025-11-29 05:10:28

未成年刑事犯罪咋处理

汕头法务

汕头法务 最近回复:

未成年刑事犯罪处理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关爱。1.不同年龄段责任不同。不满12周岁犯罪一般不予刑事处罚,责令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专门矫治教育;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特定严重犯罪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担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特定八类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犯罪应担责。2.量刑有优待。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3.司法程序特殊。有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建议进一步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引导,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同时,完善专门矫治教育体系,提高矫治效果。

2025-11-29 04:06:11

买马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一)若怀疑“买马”是赌博性质,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现场照片等,向公安机关举报,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认定。(二)如果是正常的马匹交易,要签订规范的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交易合法合规。(三)在参与“买马”活动前,仔细了解活动的性质和规则,避免陷入赌博陷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1-28 23:23:41

网赌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恩施法务

恩施法务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网赌从犯是在网络赌博犯罪里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法律明确了对赌博相关犯罪的处罚标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以及开设赌场的,都有对应的刑罚和罚金规定。(2)对于网赌从犯的处罚原则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这要依据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判断。(3)如果从犯作用极小、参与程度低,可能会被减轻处罚,也就是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判刑;若作用相对较小,则可能从轻处罚,在量刑幅度内判处较轻刑罚。不过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提醒:参与网络赌博违法,即便作为从犯也会面临法律制裁。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相关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8 04:30:53

微信群赌博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律图内蒙古

律图内蒙古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群组织赌博,满足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任一条件,构成赌博罪。这体现了法律对聚众赌博行为的明确界定和严厉打击,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2)即便未达到赌博罪标准,为赌博提供条件,像建立微信群、提供赌具等行为,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罚款或拘留。这意味着只要参与到赌博相关的辅助行为中,也会受到法律制裁。(3)在认定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时,要结合组织架构、持续时间、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不同的情况可能导致不同的罪名认定和量刑结果。提醒:参与或组织赌博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无论是否达到犯罪标准都可能受罚。因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1-28 02:17:04

偷拍他人胸部是否构成犯罪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偷拍他人胸部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从治安层面看,依据相关法律,该行为侵犯他人隐私,一般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多次偷拍,或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被偷拍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偷拍胸部在符合特定情形下会被认定为猥亵行为。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判断。为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一方面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偷拍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2025-11-28 00:22:26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是否归法院管

律图天津

律图天津 最近回复:

结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归法院管辖,不同类型案件由不同层级和类型法院审理,当事人要依情况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法律解析:知识产权案件分为民事、行政、刑事三类,其管辖法院有所不同。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由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法确定的基层法院管,专利纠纷一审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和基层法院管。行政案件中,若被告是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由中级法院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由中级法院管。所以,当事人遇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要先明确案件类型,再根据具体规定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若在这方面有疑问,不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7 23:37:56

软件怎么判断别人侵权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结论:判断软件侵权可从确认著作权归属、分析独创性表达、对比软件相似性、查看使用许可协议等方面着手,发现侵权可借助技术鉴定机构分析。法律解析: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确认其归属能明确权利主体。软件中代码、文档、界面设计等独创性表达部分受法律保护。当被诉侵权软件与享有著作权软件存在实质性相似,且被诉方有接触原软件的可能,便可能构成侵权,接触途径包括下载、合作等。同时,超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范围使用,如未经授权复制、分发、修改软件等,同样属于侵权行为。若发现可能侵权情况,通过技术鉴定机构对软件进行对比分析,能获取专业判断。如果您在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类似可能侵权的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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