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全部不发生效力,以上讲的那几种情况就属于全部无效。
2、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中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又如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与保单所填写的不符(只要没有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年龄的限度),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给付保险金额,这也是部分无效。
一般来说,人身保险合同是要连续缴纳的、有一定年限的,所以当我们向保险代理人提出申请投保、代理人同意签发保险单并且缴纳第一笔保险费用后,该人身保险合同即成立。此时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赔付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相关问题,我们要参考合同法和保险法,所以违反合同法该人生保险自然无效,如果违反保险法比如超额缴费等也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