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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

隶属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联合修订

徐晓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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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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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越国(边)境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边)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根据本条的规定,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

    (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

    (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走私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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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越国(边)境罪认定

    (一)本罪与叛逃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

    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内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

    2、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偷越国(边)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叛逃,而仍然故意为之。

    3、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叛逃罪在客观方而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处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犯罪客体不同。

    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二)偷越国(边)境罪与军人叛逃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

    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中国公民、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均可成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而军人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只能是现役军人。

    2、犯罪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

    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军人叛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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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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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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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越国(边)境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量刑。

    第二条 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编造出境事由、身份信息或者相关的境外关系证明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弄虚作假”。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境证件”,包括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名单,以及其他出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骗取出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人员而为其骗取出境证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本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证件以及其他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第七条 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 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对跨地区实施的不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符合并案处理要求,有关地方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第十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号)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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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03:56:18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诉讼有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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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有:(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2)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3)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

2023-05-26 03:25:17

国债回购合同怎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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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00:18:3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书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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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23: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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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2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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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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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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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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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9:42:46

环境污染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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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程序是指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系列程序。一般来说,起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起诉讼:当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 受理立案:法院收到诉讼请求后,会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3. 调解阶段: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案件就会结束。4. 庭审阶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组织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判决。5. 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布胜败,并发出裁决书。6. 强制执行阶段:如果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方不履行判决,起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上是一般的起诉程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也会因为不同类型的案件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起诉程序需要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定。

2023-05-25 18:30:04

土地边界划线纠纷起诉程序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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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程序是指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系列程序。一般来说,起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起诉讼:当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 受理立案:法院收到诉讼请求后,会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3. 调解阶段: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案件就会结束。4. 庭审阶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组织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判决。5. 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布胜败,并发出裁决书。6. 强制执行阶段:如果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方不履行判决,起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上是一般的起诉程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也会因为不同类型的案件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起诉程序需要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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