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什么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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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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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

    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2)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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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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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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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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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21:37

我想找个受托支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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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受托支付的话,需要找金融机构

2026-02-01 15:17:23

想做一个篮球单挑赛,报名费100元,赢了给180元,两人比赛 这种有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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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交给谁?赢了谁给你钱?有开设赌场之嫌。

2026-01-27 11:48:20

金融机构不允许隐瞒的东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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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流程,确保在销售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主动、全面地向消费者告知相关重要内容。 (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和业务能力,使其能准确、清晰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和服务。 (三)消费者自身要增强风险意识,主动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并仔细阅读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026-01-24 11:26:41

金融机构不能隐瞒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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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机构应主动、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基本信息,如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清晰说明产品性质、特点和风险等级。 (二)明确告知消费者关键费用和利率,在贷款合同中详细列出利率计算方式、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 (三)如实披露投资产品收益情况,不夸大收益、隐瞒风险,提供过往业绩和预期收益计算依据。 (四)公开自身相关资质和业务许可信息,在营业场所或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展示。 (五)消费者若发现金融机构隐瞒重要内容,可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026-01-23 01:13:27

哪些是国有资产损失认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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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进行国有资产损失认定时,收集证据要全面且合法,确保有会计记录、业务凭证、司法文书等能证明损失真实发生及准确计量。 (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仔细判断损失是否合规,对违反规定导致的损失及时认定。 (三)认真梳理损失与相关行为、事件的关系,排除无关因素,确定直接因果联系。 (四)准确区分经营损失和非经营损失,按照不同情况进行认定。 (五)明确造成损失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主体,为后续追责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2026-01-22 02:05:39

强制拍卖费用谁来承担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强制拍卖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当法院为实现债权人债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强制拍卖时,评估费、公告费、佣金等拍卖相关费用属于执行费用。 (2)法律规定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原因在于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引发强制执行程序。 (3)实际操作里,法院会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这些费用,剩余款项用于清偿债权人债权。 (4)若拍卖所得不足以支付拍卖费用,不足部分仍由被执行人承担。 提醒:被执行人应清楚强制拍卖费用的承担规则,积极履行义务以避免额外费用产生。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4:14:10

认定买卖外汇对敲的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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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买卖外汇对敲是一种不发生实际跨境资金流动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其认定有多个方面。交易主体关联性方面,若双方存在控制、关联关系或共同利益纽带,就有对敲的可能性。 (2)资金流向特征上,本外币资金在境内外同步或衔接流转,且金额、时间匹配度高,这也是对敲的表现之一。 (3)交易背景真实性很关键,没有合理贸易、投资等背景,或者虚构背景的交易,可能属于对敲。 (4)交易频率与规模方面,短期内频繁、大额交易且不符合正常业务需求,存在对敲嫌疑。非法买卖外汇对敲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提醒: 在进行外汇交易时,要确保交易背景真实合理,避免频繁、大额的异常交易,否则可能涉嫌非法买卖外汇对敲,面临法律风险,具体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1:13:21

通过地下钱庄把钱汇到境外账户行不行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外汇交易和跨境汇兑必须通过合法金融机构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这是保障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规定。 (2)地下钱庄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经营活动脱离监管,存在极大风险。 (3)利用地下钱庄将钱汇到境外账户,属于非法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等。 (4)此类行为情节较轻时,会面临行政处罚,像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会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会被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提醒: 资金跨境流动务必遵循外汇管理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11:56:04

接受地下钱庄的汇款会有什么后果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地下钱庄交易因逃避监管,本身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若明知是其汇款仍接受,会构成共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这一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依据情节轻重量刑不同,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会有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2)当汇款资金来源涉及洗钱、贩毒、走私等其他犯罪时,接受者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不要轻易接受来源不明的汇款,若不确定汇款是否来自地下钱庄或资金是否涉及犯罪,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07:15:44

金融机构不得隐瞒的事项是什么

最近回复:

(一)金融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内容进行明确、全面的说明,可制作详细的信息手册供消费者查阅。 (二)加强员工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的各项重要信息,确保在与消费者沟通时能准确、完整地告知。 (三)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交易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主动询问重要信息,若发现隐瞒情况,及时收集证据。 (四)监管部门加大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隐瞒重要内容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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