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什么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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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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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

    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2)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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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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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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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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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6:41:00

婚前房产婚后能不能拿来抵押

最近回复:

1.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产权人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婚后原则上能抵押。 2.若房产登记在产权人名下,可单独办抵押手续。若抵押需另一方配合,情况会不同。 3.抵押若影响家庭生活和共同利益,夫妻应协商。 4.因抵押产生的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2026-02-05 06:24:52

借款人是否能抵押他人的房产

最近回复:

1.借款人不能私自拿别人的房产去抵押。按照法律规定,用别人的财产做抵押,得有合法的处分权利才行。 2.房产的主人有对自己房子进行处分的权利。不是房子主人却去抵押别人房产,必须得到主人的书面同意或者授权。 3.没有经过同意就抵押,这属于无权处分,抵押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要是房子主人不认可,那抵押合同就无效,抵押权也没办法合法设立。 4.就算已经办了抵押登记,房子主人也能要求撤销这个登记。 5.如果抵押权人满足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像不知情、付了合理的钱并且已经办了登记,那可以合法取得抵押权。不过这种情况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实际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6.总之,借款人要抵押别人的房产,一定要得到主人明确同意,不然抵押就不合法。

2026-02-05 03:50:47

连带担保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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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连带担保期限时,要确保约定的期间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避免被视为没有约定。 (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要留意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应明确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并给予宽限期,保证期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四)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6-02-05 02:19:46

该如何对保证金的效力进行认定

最近回复:

结论: 保证金效力认定需结合书面约定、主体资格、内容合法性及交付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在认定保证金效力时,书面约定是基础,合同应明确性质、金额、退还条件等,否则易引发争议。主体资格方面,参与交易主体需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涉保证金合同可能效力待定或无效。保证金约定内容要合法合规,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约定无效。实际交付也至关重要,通常交付后保证金约定生效,未交付则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如果您在保证金效力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2-05 01:44:24

房产二次抵押看负债吗

最近回复:

1.负债情况对房产二次抵押审批和额度有显著影响。金融机构审批二次抵押时会综合评估借款人,负债是重要考量因素。较高负债使借款人偿债压力大,逾期或违约风险增加,机构为规避风险可能拒绝申请。 2.机构通过考察负债和收入计算负债收入比,以此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判断其能否承担新增债务。若负债过高,新增还款可能超出承受能力,机构会谨慎放贷或降低抵押额度。 3.建议借款人在申请房产二次抵押前,尽量降低自身负债,如提前偿还部分债务。同时,可提供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证明,以增强自身还款能力的证明力,提高二次抵押审批通过的概率和额度。

2026-02-05 01:19:17

合同解除效力下担保人责任会有多大

最近回复:

1.合同解除后,担保人责任范围需依具体情况判定,不必然导致责任消灭,关键在于担保合同约定和债务人合同解除后的民事责任情况。 2.若主合同因违约解除,无特别约定时,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要就债务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承担担保义务。 3.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人免责,则按约定处理。 4.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人的责任范围,避免后续纠纷。同时,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减少违约风险,以降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2026-02-05 00:49:19

借款担保赔偿该如何去约定

最近回复:

1.借款担保赔偿约定要依据民法典,首先要明确担保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下,只有在借款人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还不上钱,担保人才负责赔偿;连带责任保证时,债权人能直接要求担保人赔偿。 2.担保范围也得明确,要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像诉讼费、律师费等。把范围写清楚,能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3.担保期间必须清晰约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担保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的六个月。要是约定到本息还清之类的,也算约定不明,同样按六个月算。 4.赔偿触发条件可以规定,只要借款人没按约定还钱,担保人就要按约定给债权人支付款项。 5.还可以写明,担保人赔偿后有权向借款人追讨。不过这是法定权利,约定时不能排除。

2026-02-04 23:02:55

车辆被抵押公司拖走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案件什么情况 大概说下看能不能帮到你

2026-02-04 17:08:39

一人不还三人共同贷的款要怎么解决

最近回复:

三人共同贷款,一人不还时,其他两人先把贷款还上避免逾期影响信用。之后可与不还款的人沟通,要求其承担应还份额。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贷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应承担部分。起诉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胜诉后若对方仍不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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