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就业单位与员工就调整岗位事宜引发纷争,此种类型的纠纷并非简单的劳动合同更改问题,而更是涉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变更,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皆可合法地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然而,并非所有因劳资关系引发的争议都能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受理。
以下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几类具体情况:
首先,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方面所引起的争议;
其次,在工作时长、休息与休假、社会保障福利、培训以及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再者,关于劳动关系是否真实存在的争议;
最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各类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