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当已签署的雇佣合同条款约定内,劳动者对于其所担任的职务感到不满意或不再愿意继续履行时,他们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劳动合同。
然而,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便可顺利离职;
而对于正式员工而言,则需要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方能合法地结束雇佣关系。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服务期限的合同,那么在服务期限尚未到期前选择辞职的话,很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在适用这个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申明原因,就可以依法终止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