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不批怎么办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不批怎么办

若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而公司未予批准时,该员工仍有权依法先行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而言,只需提前三日向其供职的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呈便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便公司未予以批准,此举亦不会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产生任何影响。在此种情形之下,员工应积极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事宜,同时敦促公司尽快结算应付的工资款项。
如若公司依旧坚持拒发工资,员工可选择采用劳动监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这两种途径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最新修订:2024-08-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