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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协商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协商条款有哪些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5-26 16:30:07 已帮助15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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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协商条款有哪些
1.试用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与员工共同商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并相应地确定试用期中薪资报酬的支付标准。
2.培训协议:
当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资金,以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时,两者可签订详细的培训协议,以此约定服务期的期限以及若员工违反服务期承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保守机密及竟业限制保障: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企业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确立有关保护企业商业机密与涉及知识产权方面信息安全的保密条款。
对于需要履行保密职责的员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时,有权与员工预先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明确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在竟业限制有效期内每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员工如出现违约行为应负何种责任。
4.离职交接义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部分员工常常未尽到离职交接之责,这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针对此种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已经取消了关于违反劳动合同时应承担之罚则,但用人单位仍可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违反劳动合同所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条款。
5.损失赔偿要求:
尽管《劳动合同法》中已删除违反劳动合同责任条款,但是,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违反劳动合同要求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6.其他福利权益及补充保险事宜:
除上述条款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其他福利权益及补充保险制度等相关事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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