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国防利益罪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什么是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查看详细>>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被破坏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三种:

    一是武器装备,它是武装部队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军用测绘器材、气象保障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伪装器材,“三防”装备;辅助飞机、勤务舰船、军用车辆等。

    二是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三是军用通信,是指军队为实施指挥、运用通信工具或其他方法进行的信息传递,它是保障军队指挥的基本手段。如无线电通信、有线电通信、光通信、运动通信、简易信号通信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即毁灭和损坏,是指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丧失其正常功能。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发生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均对构成本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失去使用价值;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严重影响军事行动等等。

    查看详细>>
  • 如何认定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一)区分破坏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

    他们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

    主要区别:

    (1)本罪属于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而后几种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本罪破坏的对象只限于军事设施,而后几种罪破坏的对象不限于军事设施。因此,凡是行为人,故意破坏军事设施,即使客观上也危害公共安全,仍应以破坏军事设施罪论处。

    (二)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本罪是一种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危害大得多的犯罪。它的严重性不仅仅在于被破坏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财产价值,而是在于这种破坏行为能够使武器装备丧失其应有的效能,从而严重影响我军的战备和战斗能力。

    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武器装备的使用能力相联系的军事利益,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破坏的是特定对象,即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后者破坏的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据此,非军职人员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以外的一般财物,如生活用品、办公设备等,或者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局部,并不影响其使用的,应依故意毁坏财物论处。

    (三)因盗窃而引起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的定性

    当前,因盗窃财物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被破坏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类犯罪属于牵连犯。在认定时,首先要根据因盗窃所破坏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重要程度、犯罪情节、所盗物品的价值,分别确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盗窃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然后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罪处罚。

    (四)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的定性

    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属于牵连犯,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放火罪、爆炸罪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量刑

    1、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战时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查看详细>>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立案标准

    暂无相关数据!

    查看详细>>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法条

    暂无相关数据!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15:31:14

你好,咨询一下,男方骗女方没结婚

最近回复:

如果男方欺骗女方未结婚,这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首先,女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男方的虚假陈述、双方的聊天记录等。其他方面,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赔偿精神损失等。再次,如果男方的行为构成诈骗等犯罪,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后,建议女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5:23:44

你好我想问一下一方去世了结婚证丢失了了怎么办

最近回复:

一方去世结婚证丢失也不用太担心。首先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说明情况,他们会根据档案记录来确认婚姻关系。其他情况下,如果涉及到财产继承等事宜,可以通过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来证明婚姻状况。再次强调,这些手续都有相应的流程和材料要求,按照指引准备就好。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1:01:59

南通港闸区哪里可以办理结婚证手续?

最近回复:

协议离婚签书面协议去民政局30天冷静期后领证。诉讼离婚去法院证明感情破裂。婚后财产均等分割,婚前各归各人。出轨家暴可主张损害赔偿。孩子抚养按最有利原则判决。

2026-06-04 10:21:13

你好我有套房子卖了,但现在需要过户,房产证和房贷名字不一样,房贷名字是以我前夫名字,房产证是我名字,

最近回复:

房产证和房贷名字不一致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需要明确房产的归属。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房贷是以你前夫的名义,通常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过户问题时,建议先与前夫协商,共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能会要求先结清贷款,或者办理贷款的转移手续。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完成过户。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6:12:32

对方隐瞒重疾,撤销婚姻要走什么流程

最近回复:

结论: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准备相关材料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认定属实会判决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撤销婚姻。具体流程是在规定时间内,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起草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起诉状。接着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辩论。若法院认定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就会判决撤销婚姻,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婚姻中遇到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撤销婚姻的流程较为复杂,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若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2:48:58

领完结婚证没有按订婚约定的时间办婚礼,对方一直拖

最近回复:

你好,请问想咨询什么问题

2026-06-04 02:14:22

婚礼两边办,费用全由男方出吗

最近回复:

结论: 法律未规定婚礼两边办费用全由男方承担,费用承担以约定优先,无约定可协商,纠纷可调解或诉讼。 法律解析: 婚礼费用承担问题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范畴,受自愿、平等原则约束。如果双方或家庭对费用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要是没有约定,双方可以综合各自经济状况、意愿等因素协商分担比例。当因费用分担出现纠纷,协商又无果时,可考虑调解或者通过诉讼来解决。不过,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缺乏明确法律条文,通常会倾向于参考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分担方式。所以在婚礼费用承担方面,大家要重视约定和协商。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6-04 02:13:54

哪些情况下婚姻可撤销

最近回复:

(一)若遭遇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应收集被胁迫的相关证据,如威胁的短信、证人证言等,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对方隐瞒疾病的证据,像病历、诊断证明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6-06-03 22:34:23

离婚后,男方婚姻存续期间向女方借款,并且离婚协议书上也标注明还款金额和日期,但是之前的借款记录都没有了,怎么办

最近回复:

别担心,离婚协议本身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虽然没有单独的借条或转账记录,但这份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完全可以作为你向他主张债权的有效依据。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