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司法罪 > 窝藏、包庇罪
  • 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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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窝藏、包庇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三)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三)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以及依法被追诉的人。因此,窝藏、包庇一般的违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罚处罚的人,不能构成本罪。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

    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如,把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让其远走高飞。

    2、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根据《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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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窝藏、包庇罪认定

    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二、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

    二者的主要区别: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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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

    1、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本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窝藏、包庇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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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窝藏、包庇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的;

    (二)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的;

    (三)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行政处罚,又实施通风报信行为的;

    (四)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

    (五)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

    (六)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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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窝藏、包庇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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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3:54:07

我们想协商解决赔偿,厂里问我们要多少,我们说15万,然后厂里说生意难做能不能在协商,家里人说可以。但是我觉得15已经很低了,但是家里又同意再次协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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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不全面,你说协商解决赔偿,要说清楚是哪一方面的赔偿才好分析的,所有的事情,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我是专业做劳动的律师,网站上传了许多亲自经手的成功案例,都是劳动工伤的案例,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更加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如需要委托,成功后收费。

2026-06-04 13:31:59

厂里上班搬东西腰闪了算不算工伤?,想了解:我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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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有个关键前提:必须能证明腰伤是由这次“搬东西”的突发动作直接引起的,而非自身腰椎疾病累积导致。如果诊断书主要写的是“腰椎间盘突出”等退行性病变,而非“急性腰扭伤”,认定时可能会有争议单位

2026-06-04 08:18:34

想了解,员工下班途中出车祸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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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先书面协商留凭证。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免费但时效仅一年。仲裁不服15日内去法院。违法解除赔双倍。拖欠工资打12333。病假需医院证明医疗期3-24个月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

2026-06-04 06:30:41

上班路上骑电瓶车撞人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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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有严格条件,在上下班途中需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可能认定为工伤。 (2)上班路上骑电瓶车撞人,多数情况下自己会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这就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关键条件,所以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3)若骑电瓶车时是被其他车辆或行人碰撞,并且经交警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在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才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提醒: 上班途中发生事故,责任认定很关键。若对事故责任和工伤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4:59:43

没有做工伤认定能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想了解没做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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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仅索要工伤待遇不能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索要拖欠薪资可直接仲裁,先做工伤认定才能主张工伤赔偿。

2026-06-04 04:47:23

工伤认定未通过,做伤残鉴定能否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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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未通过,做伤残鉴定后通常不能按工伤获得补偿。因为工伤认定是获取工伤补偿的必要前提,只有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才能作为补偿依据。若工伤认定不通过,工伤保险赔付机制无法启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伤害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可进行司法鉴定,向侵权人主张民事损害赔偿。 2.若是在单位遭遇非工伤意外,查看单位是否有相关人道主义救助。 3.了解单位是否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尝试通过商业保险途径获得一定补偿。

2026-06-04 04:35:21

两辆电瓶车相撞的情况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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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班途中电瓶车相撞,需确定事故责任,若本人非主要责任,可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被电瓶车撞,要收集好能证明工作任务的相关证据,如工作安排记录等,然后申请工伤认定。 (三)外出办公骑电瓶车与其他电瓶车相撞,保留好外出办公的任务指令、行程记录等,以便认定工伤。 (四)工作期间私自离岗办私事发生事故,通常不能认定工伤,应注意工作时间遵守规定,避免类似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6-06-04 02:13:29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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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需按流程进行,先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若未申请,工伤职工等可在一定期限内直接申请,之后提交相关材料,经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审核后作出认定决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重视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的30日内及时提出申请,避免逾期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了解自身权利,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在1年内积极主动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时要确保齐全准确,按要求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避免因材料不完整影响受理进度。

2026-06-04 01:50:50

申请认定工伤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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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工伤,要准备这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社保行政部门官网下载,要如实填写。 2.劳动关系证明,像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证,证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确定受伤或患病情况。 若职工死亡,交死亡证明;工作中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交公安证明;因工外出受伤或下落不明,交公安或相关部门证明。

2026-06-03 23:01:09

交通事故担半责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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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交通事故中担半责,同时满足“上下班途中”条件可认定为工伤,若为工作外私人行程则不能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担半责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所以若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路线上发生担半责的交通事故,就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例如按正常下班时间、走日常必经路线回家途中发生此类事故可认定工伤。然而,如果是在工作以外的私人行程中发生担半责的事故,就不符合“上下班途中”这一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能认定工伤,或者对工伤认定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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