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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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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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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二、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4)追究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是公诉案件,诽谤罪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是公诉案件外,一般均为自诉案件。

    四、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的界限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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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他人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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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3、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5、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6、需要注意,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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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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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07:00:16

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未变更怎么处罚

最近回复:

1.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未变更是登记事项变更却未办变更登记的行为,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1万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2.实际操作里,登记机关通常先责令限期登记,在期限内完成变更或免罚款。 3.为避免不利法律后果,公司地址变化后应尽快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址变更登记。

2026-06-02 05:58:30

单位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最近回复:

1.发起决策: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变更法人形成书面决议。 2.准备材料:准备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新法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3.办理登记:将材料提交给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若材料有问题需补充修改。 4.领取执照: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会换发载有新法人信息的营业执照。 5.完善手续:到税务、银行等机构完成信息变更,保障事务正常开展。

2026-06-01 03:15:14

股东退股公司章程是否要变更

最近回复:

1.股东退股后公司章程需变更。股东信息是章程记载事项,退股会使股东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等改变,所以要修改章程。且法律规定公司应将股东信息登记,登记事项变更要办理变更登记,股东退股属此情形,公司有义务依法办理。 2.修改章程要按法定程序进行,通常先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若未及时变更,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在交易中让善意第三人产生误解和风险。 建议公司在股东退股后,及时按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以避免法律风险和交易隐患。

2026-05-31 07:36:16

网上变更的经营范围需要多久

最近回复:

(一)若想尽快完成网上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避免因材料问题被退回修改,耽误时间。 (二)在提交申请前,提前咨询当地登记机关,了解当地是否有简易登记程序、承诺办理时限等特殊情况,以及具体的办理时间和要求。 (三)密切关注工商部门指定网上平台的反馈信息,若登记机关指出材料存在问题,应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26-05-30 07:59:23

公司股东变更完成后,原股东还有责任吗

最近回复:

公司股东变更完成后,通常原股东无需对公司后续事宜负责。当原股东足额出资并转让股权,公司后续经营和债务与其无关。 不过,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原股东仍需担责。其一,若原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即便股东变更完成,也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二,若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公司重大债务等重要信息,损害新股东利益,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为避免此类纠纷,原股东应确保足额出资,不抽逃资金,在转让股权时如实披露公司信息。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前,要做好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2026-05-28 16:26:19

朋友的公司,几年前要变更法人代表,我帮助介绍了一个熟人做了法人代表,现在公司出问题了,朋友也失联了,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最近回复:

多年前变更法人代表的处理:如果当时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需要补办。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股东大会决议、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申请书等到市场监管局办理。如果原法人代表已不在公司需先解决原法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建议查询公司工商档案了解当前状态再补办变更手续。

2026-05-28 08:51:57

导致公司分立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最近回复:

1.程序违规:公司分立要走股东会决议、编制清单、通知债权人等程序,没按流程来,像没通知债权人或公告,分立或无效。 2.协议瑕疵:协议内容违法或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会影响分立效力。 3.目的非法:以逃避债务、损债权人利益等非法目的分立,法院可判无效。 4.主体不符:公司无分立主体资格,或参与股东不符合规定,分立会无效。

2026-05-28 05:50:12

法人没有实缴出资可以变更吗

最近回复:

结论: 法人没有实缴出资可以变更,股东变更中原股东对未实缴部分可能担责,受让人知晓情况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出资实缴无直接关联,变更需按规定准备材料申请,法人仍要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变更包含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方面的变更,未实缴出资不阻碍变更程序进行。在股东变更中,原股东有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定义务,即便转让股权,对未实缴部分依旧可能承担责任;若受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出资未实缴情况,需和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变更正常按流程办理,和出资实缴情况没有直接联系。办理法人变更时,需要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法人未实缴出资存在法律风险,所以仍需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您在法人变更或出资实缴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6-05-27 23:07:05

公司法人去世如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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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去世后,需按规范流程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以保障公司合法运营。 1.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并形成决议: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开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选出新的法定代表人。 2.准备申请材料:一般要准备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法定代表人死亡证明等。 3.提交申请与审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登记机关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4.换发执照与变更登记: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并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5.办理相关部门信息变更:完成工商变更后,到税务、银行等部门办理信息变更,确保公司运营合法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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