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变造货币罪
  • 什么是变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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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两种确有较大差异的行为。前者是对真正的货币予以加工而增加币值或币量的行为,其特点是假中有真;而后者则是仿照真币制造假币的行为,完全是以假充真。变造行为的手段、特点决定了其变造货币的数量是有限的,不可能与伪造货币的数量相提并论,因此变造货币的社会危害性也远小于伪造货币罪。尽管如此,变造货币也会使人们怀疑货币的信用,担心交易的安全,从而影响国家币制的稳定,因而变造货币行为同样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在客体要件这一问题上,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相比,只有侵犯程度的不同,而无实质上的差异。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开值的行为。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或把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额的人民币等等,就都是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从广义上来讲,应属于伪造货币的一方式,因为经过变造的货币已不会再是起初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以假充真的假币,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者的行为方式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变造的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对其所进行的加工与改造而使其增加数量、面值的行为,无论其如何加工处理,变造后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存在着原货币即被加工对象的成份,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颜色、图案等。其是一种在货币存在的前提下,由少量货币变为多量的货币的行为。而伪造货币则不同,它是从无货币到有货币。为采用将一些非货币的物质材料经过一系列的诸如复印、影印、描绘等方法而使其变成货币的行为,有的伪造不需要使用货币,如利用报纸、绘画、凹缩印本剪裁粘贴假币就可不利用货币;有的虽然要利用货币,如用彩色复印机复印,用照相机拍摄而制成假币等,但无论是利用货币还是不利用货币伪造货币,伪造后的货币都不会有原有货币的成份。再从产生和后果看,伪造往往可以成批大量地进行,但变造就难以做到,因此,前者产生的数量常常要比后者大得多,并且由于伪造利用的一般都是先进的技术设备,而变造行为则主要是依靠一些手工所为,所以,在逼真程度方面亦是伪造的要比变造的像得多。为此,将两种行为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犯罪,并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不同刑罚,显然有着其内在的必然性。

    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读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的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间接获得外币而又不认识,行为人出于好奇等心理对其进行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有的变造后还作为纪念品送给他人,对此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应注意的是,刑法没有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营利或者流通使用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本罪。实际上,行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或出于自己玩赏、收藏的目的,一般变造的数量也不会太大。行为人变造数量较大的一般也可推定行为人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只不过本条对此不要求,这样更便于司法实践对故意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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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认定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

    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

    本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

    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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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量刑标准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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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立案标准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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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变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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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5:52:29

想了解,包工头手下工人死亡分包单位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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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免费电话沟通咨询,

2026-05-31 07:20:26

工程中哪些费用不可作为竞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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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可作为竞争费用,这是保障工程质量、职工权益和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按规定标准计取可确保施工环境达标,若因竞争降低投入,会带来安全隐患。 2.规费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法定费用,具有强制性,关乎职工切身利益。若参与竞争,职工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3.税金是施工企业应尽的纳税义务,征收标准由税法规定。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若通过竞争减少税金缴纳,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因此,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这些费用不参与竞争。

2026-05-30 08:13:45

发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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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发包人在提供有缺陷的勘察设计、提供或指定购买不符标准的建筑材料等情形下,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工程,以质量不符约定主张权利一般不被法院支持,但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担责。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当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提供、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亦或是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难辞其咎,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发包人若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来主张权利,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不过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发包人仍需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者权益。如果您在建设工程方面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5-22 00:37:10

总包有无对分包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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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分包欠款承担连带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若分包合同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包商自行承担欠款责任,总包无连带责任。 不过,存在几种特殊情况会使总包承担连带责任。一是总包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有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引发分包欠款纠纷时,总包要对实际施工人担责。二是若总包与分包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总包需按约定履行。三是当总包有过错行为,致使分包无法正常支付欠款,总包也可能要担责。 为避免此类风险,总包应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确保分包合同合法合规,避免违法发包、转包和分包。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谨慎约定连带责任条款,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及时处理问题,减少过错行为。

2026-05-21 11:56:07

你好农村自建房地基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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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地基(基础)或墙体因地基问题出现开裂,通常是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先帮你判断严重程度和应对方法: 一、先判断危险程度 立即撤离并报备(高危信号) 房屋整体明显倾斜、门窗变形关不上 基础裂缝>5mm且持续加宽、地面局部塌陷 外墙斜向贯通裂缝(尤其呈45°) 建议马上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可观察后处理(一般沉降) 细微发丝裂缝、仅抹灰层开裂 裂缝宽度稳定不再扩大 可先做标记监测,再安排加固。 二、常见原因 地基未夯实或在回填土/软土上直接砌基础 房周排水不畅,雨水长期浸泡软化地基土 基础过窄、未设地圈梁,上部荷载超限或后期加层 膨胀土干湿交替或冻融引起 三、常用加固处理方法 原则:先治地基(止沉),待稳定后再修上部墙体。 基础注浆加固(适合轻微沉降、土体松散) 在基础或地基中钻孔压入水泥浆,填充空隙提高土体密实度和承载力。 加大基础底面积/基础加宽(最常见,条形基础适用) 原基础两侧凿毛、植筋,外扩浇筑钢筋混凝土"套",增大受力面积降低土压力。 树根桩/锚杆静压桩(严重不均匀沉降、软土层厚) 钻孔形成微型桩群或将荷载传到深层稳定土层,费用较高需专业队伍。 基础裂损本身补强 基础本体有裂缝可压力灌注水泥浆或环氧树脂;无地圈梁的建议增设闭合地圈梁增强整体性。 四、你现在可以做的 监测:用石膏饼或记号笔标裂缝两端,记录日期看是否继续扩展。 排水:立即疏通房周排水沟,散水坡做好,杜绝雨水浸泡地基。 减荷:移除屋顶/基础旁堆放的重物,暂停加层。 找人看:请当地有资质的结构加固公司或住建部门上门勘察定方案,不要只抹灰掩盖裂缝。

2026-05-21 10:38:08

非法转包工程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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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转包单位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被处以罚款。情节较轻时,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资质证书。 (2)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使用的,同样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罚款,也可能面临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3)接受转包且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会被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因转包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转包单位和接受转包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非法转包工程后果严重,建筑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工程建设,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5-21 05:48:03

房屋装修工期延误5个月,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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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那方违约了呢

2026-05-19 13:32:48

我有小班组,包的活现在有质量纠纷导致分包不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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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已经投入使用或者竣工验收,收集好合同、施工过程资料、各类图纸、与上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之间的沟通记录等,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上家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举证责任在上家。

2026-05-15 16:08:15

房屋装修出现纠纷找哪个第三方鉴定,想了解:第三方鉴定机构是如何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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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阶梯收费,起步按照5%,具体你可以查询鉴定费收取标准。

2026-05-10 03:30:26

被公司发包单位辞退要怎样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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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要全面,除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外,工作中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内容和时间的也可收集。 (二)与发包单位协商时,要明确表达诉求,态度坚定且保持理性,同时保留协商过程的证据。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收集的证据,详细清晰地说明情况。 (四)申请劳动仲裁时,注意仲裁时效,提前了解仲裁流程和所需材料。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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