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变造货币罪
  • 什么是变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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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两种确有较大差异的行为。前者是对真正的货币予以加工而增加币值或币量的行为,其特点是假中有真;而后者则是仿照真币制造假币的行为,完全是以假充真。变造行为的手段、特点决定了其变造货币的数量是有限的,不可能与伪造货币的数量相提并论,因此变造货币的社会危害性也远小于伪造货币罪。尽管如此,变造货币也会使人们怀疑货币的信用,担心交易的安全,从而影响国家币制的稳定,因而变造货币行为同样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在客体要件这一问题上,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相比,只有侵犯程度的不同,而无实质上的差异。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开值的行为。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或把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额的人民币等等,就都是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从广义上来讲,应属于伪造货币的一方式,因为经过变造的货币已不会再是起初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以假充真的假币,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者的行为方式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变造的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对其所进行的加工与改造而使其增加数量、面值的行为,无论其如何加工处理,变造后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存在着原货币即被加工对象的成份,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颜色、图案等。其是一种在货币存在的前提下,由少量货币变为多量的货币的行为。而伪造货币则不同,它是从无货币到有货币。为采用将一些非货币的物质材料经过一系列的诸如复印、影印、描绘等方法而使其变成货币的行为,有的伪造不需要使用货币,如利用报纸、绘画、凹缩印本剪裁粘贴假币就可不利用货币;有的虽然要利用货币,如用彩色复印机复印,用照相机拍摄而制成假币等,但无论是利用货币还是不利用货币伪造货币,伪造后的货币都不会有原有货币的成份。再从产生和后果看,伪造往往可以成批大量地进行,但变造就难以做到,因此,前者产生的数量常常要比后者大得多,并且由于伪造利用的一般都是先进的技术设备,而变造行为则主要是依靠一些手工所为,所以,在逼真程度方面亦是伪造的要比变造的像得多。为此,将两种行为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犯罪,并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不同刑罚,显然有着其内在的必然性。

    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读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的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间接获得外币而又不认识,行为人出于好奇等心理对其进行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有的变造后还作为纪念品送给他人,对此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应注意的是,刑法没有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营利或者流通使用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本罪。实际上,行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或出于自己玩赏、收藏的目的,一般变造的数量也不会太大。行为人变造数量较大的一般也可推定行为人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只不过本条对此不要求,这样更便于司法实践对故意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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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认定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

    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

    本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

    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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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量刑标准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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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立案标准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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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变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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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3:03:06

派遣转外包原岗位不变需要做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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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还是要约定的,特别是工龄也要新公司承继,如果不承继,那么旧公司就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是应发工资。

2026-06-01 18:57:18

我是2010年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去上班的,是不是从上班那天起由劳务派遣公司给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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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正常应该是派遣公司缴纳。

2026-06-01 11:18:32

工作20年单位让改派遣公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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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工作20年的员工改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员工可拒绝、协商或维权。若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员工有权拒绝,因为变更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若单位因此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1.员工可与单位协商,了解变更原因、目的及权益保障措施。若单位提出合理补偿且保障权益,员工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2.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6-05-31 05:56:14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期限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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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保障劳动者就业稳定与合法权益。此规定避免派遣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让劳动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 2.派遣单位要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这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在不同阶段的经济权益。 3.为更好落实该规定,劳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期限和报酬支付符合法律要求。劳动者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6-05-30 07:09:26

公司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应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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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用工单位无直接辞退派遣人员和给予补偿的职能。当用工单位将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时,按派遣协议处理。 2.若派遣单位违法解除与派遣劳动者的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解决措施与建议: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严格遵守派遣协议。派遣单位解除合同要合法合规,否则将承担高额赔偿。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违法解除情况及时维权。

2026-05-29 14:57:50

用人企业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吗?有没有具体的政策文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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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和第20条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与社保一样为强制缴纳义务并非企业可选择性缴纳。如果企业未缴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投诉要求补缴。企业不缴公积金不因合同约定员工自愿放弃而免责。与社保不同的是公积金投诉追缴无时效限制。

2026-05-28 20:10:15

劳务派遣的缺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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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可随时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若经营不善,劳动者易面临失业风险,缺乏职业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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