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对于劳动者来说,无论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多少次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尚未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均不能视为已经订立了无期限合同。
只有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表示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他们之间的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出于任何原因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持续超过一年的话,那么就可以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然而,这里所说的是双方未签订合同的情况,而非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况。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后,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