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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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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境保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直接危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关于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对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进行审查验收即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现污染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不依法责令其整顿,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不提出治理意见;或者虽然提出意见,令其整顿、但不认真检查、监督是否整顿治理以及是否符合条件;应当现场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而不作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应当报告当地政府的却不报告或者虽作报告但不及时;等等。

    第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肆意、擅自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土地、水体、大气等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致使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恶化的现象。所谓环境污染事故,则是因为环境污染致使在利用这些环境的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环境保护的协管部门,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防止海洋倾倒废物污染损害的环保工作;港务监督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及调查处理、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保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负责对船舶污染实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的规定以有关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本罪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部门,凡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政府的何种部门工作,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针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得后果而言,是应当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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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区别

    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做出错误决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行为人一般缺乏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与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区别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是行为人具有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重大损失的程度。

    三、环境监管失职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虽不是国家机关人员,但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却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环境监管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却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客观表现形式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往往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四)侵犯的客体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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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量刑标准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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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基本农田或者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70亩以上被严重毁坏的;

    7、造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的;

    8、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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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二、渎职犯罪案件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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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5:01:44

判定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方法是什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侮辱罪判定情节严重有三种情形。一是手段恶劣,如使用暴力侮辱他人并使其身心遭受重创;二是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三是多次实施侮辱行为,持续损害他人名誉。 (2)诽谤罪判定情节严重也有三种情况。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二是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诽谤他人的行为。 (3)法院判定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时,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证据,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提醒: 实施侮辱、诽谤行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日常应避免此类行为。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3:35:41

诽谤罪被认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最近回复:

结论:诽谤罪认定需客观上实施捏造散布虚构事实且传播广、足以贬损他人名誉,针对特定人,主观故意且有损害他人名誉目的,且情节严重。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的认定有严格条件。客观上要实施捏造并广泛散布虚构事实,该事实能降低他人人格和名誉。行为需指向特定的人,哪怕未明确姓名但能推断出对象也符合条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损害他人名誉,若误将虚假当真实传播且无故意则不构成。同时,还要求情节严重,如多次诽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他人名誉严重受损等情况才构成犯罪。若遇到涉及诽谤相关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5 02:33:55

个人名誉受侵害赔偿损失费给多少

最近回复:

个人名誉受侵害赔偿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考量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若造成财产损失,按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无具体标准。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赔偿几百到几千元;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精神痛苦和社会影响的,赔偿数万元甚至更高。最终赔偿数额由法院结合具体案件证据和事实裁量判定。 为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保存能证明侵权行为及损失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等。在维权过程中,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的赔偿主张。

2026-02-05 02:15:55

诽谤罪的举证责任究竟归属于谁

最近回复:

结论: 诽谤罪通常是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由检察院公诉并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诽谤罪一般按自诉案件处理,这意味着被害人要追究对方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就得自己去收集证据。这些证据要能证明对方有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行为,且该事实足以损害自己的人格名誉,情节还得达到严重程度,像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但当诽谤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时,性质就变了,此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要负责收集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充分证据。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诽谤的情况,不确定自己该如何收集证据,或者不清楚是否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2-05 00:46:50

您好,我被人推到了,然后对我有侮辱性动作跟语言,而且多次威胁侮辱,用指头点我头,这样的情况有没有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最近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对方推人、侮辱威胁的行为涉嫌违法。可先收集证据,比如现场视频、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之后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对方拒不配合,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26-02-04 23:59:47

污蔑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遭遇污蔑,先收集证据,像污蔑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书面材料等。可以和污蔑者沟通,要求其停止并赔礼道歉。若沟通无果,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同时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可通过法律途径让其执行。

2026-02-04 22:58:13

名誉侵权的构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近回复:

(一)判断名誉侵权,要先看行为人是否有侮辱、诽谤等行为,如通过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二)确认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没有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违法。 (三)看是否存在损害后果,也就是他人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社会评价是否降低。 (四)要明确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五)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包括故意为之或因疏忽未预见、轻信可避免等过失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026-02-04 12:31:40

诽谤罪达到立案标准会怎样量刑

最近回复:

结论: 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一般告诉才处理,网络诽谤被害人举证困难时法院可让公安协助。 法律解析: 依据刑法,诽谤罪的构成需满足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达到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条件。其刑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常情况下,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当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时,若被害人向法院告诉且提供证据有困难,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不过,认定诽谤罪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可能涉及诽谤罪的相关事宜,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你对诽谤罪或其他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随时向我咨询。

2026-02-04 11:36:43

名誉受损害可以得到的赔偿数额是多少

最近回复:

(一)确定名誉受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先明确财产损失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同计算方式。对于财产损失,要收集因名誉受损实际减少财产的证据,像经营损失的财务报表、维权合理费用的票据等。 (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要关注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具体情节等因素。可以收集能证明这些因素的证据,比如侵权人恶意的言论记录、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等。 (三)若认为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及时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在法庭上详细阐述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2-04 11:33:19

名誉被侵权构成后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一)与侵权人直接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二)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投诉,网络侵权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投诉,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 (三)收集侵权言论、视频、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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