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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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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公司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公司未经登记不得设立。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的登记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登记程序、登记注册事项等。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所谓注册资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作为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这里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或出资认购法定股份后,由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依法对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的出资验资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这些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假,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不真实的、伪造的或隐瞒了重要事实的证明文件。既可以是公司登记申请人伪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与验资机构中的验资人员恶意串通,从而取得虚假的证明文件等。但不论虚假证明文件来源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其他欺诈手段,则是指除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外的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如使用虚假的股东姓名、虚构生产经营场所等。但不论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还是其他欺诈手段,都是为了虚报注册资本,并为虚报注册资本服务。如果与虚报注册资本无关,则不能构成本罪。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没有资本而谎称具有或者虽有资本,但实有资本却少于所申报的资本。具体到本罪,则是行为人不具有登记公司时所应要求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却说其有,如实交纳股本或出资额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却说已达到最低额;或者虽然达到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由于将出资中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高于其实际价格而产生实际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等。

    2、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针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如果实施上述行为不是为登记公司而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进行的,则不构成本罪。如利用虚假证明文件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诈骗钱财,则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也应依他罪如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只有欺诈登记的行为,但即时被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发现,而没有取得公司登记,也不能构成犯罪,但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可依照有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何谓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还有待于最高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所谓后果严重,主要是指使用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非法营利数额较大;严重损害公司登记机关的威信;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给国家、社会或公司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损害等情况。至于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除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之外的其他足以认定为构成犯罪的情节,如多次进行欺诈登记公司的;利用行贿方式进行欺诈登记的;出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卑劣动机进行欺诈登记的等等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设立的人”是董事会,单位犯本罪的,同时也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非法取得公司登记。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于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册资本虚假的,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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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认定

    罪与非罪

    1、从主体上区分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只能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即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董事会及成员等,非以上主体不构成犯罪。

    2、从主观方面上区分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因工作上的失误或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误而造成公司的虚假设立,而这些证明文件又非申请者有意提供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3、从对象上区分

    构成本罪,必须针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即必须是虚报注册资本。否则不构成犯罪。

    4、从手段上区分

    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通过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来实现的,而这些欺骗手段均指向注册资本。因此,如果行为人并未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而为的,就不构成犯罪。

    5、定罪情节

    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才以犯罪论处。虚报注册资本是结果犯罪,即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登记手续,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否则,即使采取了欺骗手段,但未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同时,行为人虽然采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数额也巨大,但并未取得公司登记,也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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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标准

    1、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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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标准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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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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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6:29:31

公司大股东死亡后应怎样解决

最近回复:

公司大股东死亡后股权处理遵循一定规则。若公司章程有股权继承规定,依章程处理;无规定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 1.若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可协商由公司或其他股东收购股权,将转让款支付给继承人。若协商不成,继承人可通过诉讼解决。 2.若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公司需变更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建议公司提前在章程中明确股权继承细则,减少潜在纠纷。出现争议时,各方应积极协商,避免矛盾激化,必要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026-02-05 05:57:24

离婚时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一)明确股权性质 确定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一方转让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二)保障优先购买权 当一方将股权转给第三人,要保障另一方优先购买权。若未经同意转让,另一方有权主张转让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除外。 (三)按约定或协商处理 若双方对股权转让协议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则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四)依据公司股东态度处理 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且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对所得款项分割;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上述规则处理。

2026-02-05 04:34:44

股权转让完原股东是否还需担责

最近回复:

1.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通常无需对公司继续承担责任。因为完成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正常情况下不再对公司债务担责。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便股权已转让,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需承担连带责任。 3.若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前有抽逃出资行为,可能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与建议:原股东转让股权前应确保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抽逃出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要充分调查原股东出资情况,降低潜在法律风险。

2026-02-05 03:17:42

股权转让问题

最近回复:

股权转让得看公司章程有无特别规定,若没有,股东间可自由转让;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时要签书面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时间等。之后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保障新股东权益。若有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

2026-02-05 02:23:23

离婚代持股协议要注意什么

最近回复:

1.明确主体资格:签订双方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身份。 2.清晰协议内容:详细写明代持股份情况,如数量、种类、出资额;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代持期限和解除条件。 3.合理分割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代持,明确离婚时股份分割方式,避免纠纷。 4.设立保密条款:双方对代持事项保密,防止权益受损。 5.确保合法合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可公证或见证增强证明力。

2026-02-05 01:13:42

没有出资的股权算股东吗

最近回复:

(一)若想确认自己是否为股东,可查看是否签署公司章程且被记载为股东,若有则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参考。 (二)查询公司登记机关,看自己的姓名或名称是否被登记,有登记一般可认定股东资格。 (三)查看公司是否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若记载于股东名册,可依此主张股东权利。 (四)若被认定为未出资股东,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6-02-04 09:18:30

夫妻分割股权和出资额是否有关联

最近回复:

结论: 出资额是夫妻分割股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 法律解析: 出资额是取得股权的重要基础,一般股东的出资额决定其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当夫妻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股权时,出资额是确定股权价值和分割比例的重要依据。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婚后取得股权,在无特别约定时,股权增值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考虑出资额和增值情况。若双方共同出资,出资额会直接影响股权分割比例。不过,股权分割还会受到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出资额在夫妻分割股权中至关重要,但不能完全决定分割结果。如果您在夫妻股权分割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2-04 05:37:23

夫妻签投资股权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最近回复:

结论: 夫妻签投资股权分割协议通常有效,但涉及公司其他股东权益时可能受公司法相关规定约束。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三个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若夫妻签订的投资股权分割协议符合这些条件,那协议一般是有效的。然而,当涉及公司其他股东权益时,就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在签订此类协议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如果大家在夫妻投资股权分割协议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不确定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02:39:16

公司股权完成转让,遗留的债务怎么办

最近回复:

1.公司股权完成转让后,遗留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因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2.若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受让人知情的,公司可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向原股东主张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且受让人担责后可向原股东追偿。 3.若转让协议对债务承担方式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按协议执行。 建议公司在股权交易前做好尽职调查,明确原股东出资情况。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要谨慎审查,避免陷入债务风险。签订转让协议时,清晰约定债务承担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2026-02-03 13:21:04

进行房产分割股权要怎样去分配

最近回复:

(一)若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分割,夫妻可先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分配,若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法院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三)涉及其他主体间的分割分配,要依据具体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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