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组织考试作弊罪
  •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概念

    组织考试作弊罪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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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组织考生进行舞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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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认定

    构成本罪和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犯罪,所涉及的考试都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在非法律规定的相关考试中,进行上述组织作弊、帮助他人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和替考行为的均不构成本条所规定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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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量刑标准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上述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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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立案标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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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公务员录用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涉及的体育、体能测试等体育运动中,组织考生非法使用兴奋剂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犯罪而为其提供兴奋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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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01:15

工程款打进第三方没签合同要怎么办

最近回复:

即使未签订合同,也有办法追讨工程款。关键在于收集证据证明工程事实和款项往来,以此证实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及款项金额。若第三方无正当理由占有工程款构成不当得利,可要求返还。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收集证据:收集工程记录、施工图纸、验收报告、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能证明工程事实和款项往来的证据。 2.与第三方协商:明确款项性质和返还要求,保留协商记录。 3.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第三方返还工程款,诉讼中证据是主张权利的关键。

2026-02-05 07:11:47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应适用什么管辖规则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规则,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是基于建设工程与不动产的紧密联系。 (2)专属管辖有助于在案件审理时进行现场勘察和证据收集,能更有效地查明事实,从而及时解决纠纷。 (3)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时,当事人需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且专属管辖排除了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权利。 提醒: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专属管辖明确,当事人应严格遵循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纠纷解决。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5:05:54

施工造成损害赔偿范围包含什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施工造成损害赔偿主要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包括施工致使的不动产和动产损坏,像房屋、车辆、设备等,赔偿金额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人身损害赔偿包含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若施工损害导致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容貌受损带来严重精神痛苦的情况。 提醒: 施工造成损害赔偿情况复杂,不同案件细节不同赔偿标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4:30:15

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可以起诉吗

最近回复:

(一)收集证据:积极收集聊天记录、施工记录、验收单、付款凭证等能证明存在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及纠纷事实的证据。 (二)明确起诉条件:要确保自己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明确被告信息,准备好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该纠纷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三)提供初步证据: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供初步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6-02-05 03:06:08

工程里实际施工人该怎么认定

最近回复:

实际施工人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含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等。认定实际施工人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是要有实际施工行为,需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建设。二是和发包人无直接或名义合同关系,却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义务。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因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导致无效的情况。四是工程部分或全部完工,且质量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质量不合格就难以主张工程款债权,也无法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为准确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施工方应注意保留投入资金、材料、劳力的相关凭证,以证明实际施工行为;注意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避免因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同时要确保工程质量,为主张工程款和身份认定提供有力支撑。法院在判定时,也应综合全案证据,谨慎作出认定。

2026-02-05 00:36:47

工程合同纠纷打官司要用到哪些证据

最近回复:

工程合同纠纷打官司需按诉求准备对应证据。证据要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准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可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工程预、决算报告,工程款支付和收款凭证,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进度表等都是有效证据。 若主张赔偿,要提供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像工期延误窝工损失、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费用等相关票据和鉴定报告。 建议在收集证据时,仔细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其与案件紧密相关。对于重要证据,可进行备份保存。

2026-02-04 14:12:56

施工图没签字需要负责吗,想了解施工图未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

最近回复:

1.?未签字施工图一般不具完整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合法施工、验收、备案依据。 2.?未签字≠不担责:设计人、注册师、施工/建设单位如实际使用或存在过错,仍可能承担质量、安全、行政及民事赔偿责任。 3.?关键看:是否实际采用、是否图审合格、是否有其他确认证据。

2026-02-04 12:06:12

建设工程违约责任要如何去承担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继续履行是建设工程违约责任中基础的承担方式,它保障了合同的正常履行进程,让工程得以按照约定推进。 (2)采取补救措施针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修理、返工等手段,使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维护了工程的实用性和安全性。 (3)赔偿损失以弥补受损方的经济损失为目的,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既考虑直接损失,也包含可得利益,但有一定的预见范围限制。 (4)支付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和补偿性,合同有约定时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同时法律也赋予当事人在违约金不合理时请求调整的权利。 提醒: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若出现违约纠纷,受损方要及时收集证据,违约金不合理时可请求调整,具体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10:31:29

工程合同被单方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1.工程合同被单方解除,赔偿标准先看合同约定,有明确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方式和金额的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2.直接损失指已完成工程部分费用、已采购材料设备费用等实际支出且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间接损失主要是可得利益损失,如合同正常履行本可获得的利润,但需具有确定性、可预见性。 3.实践中主张可得利益损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计算依据和方法。受损失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若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损失可能无法获赔。 4.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赔偿条款,以避免纠纷。受损失方在合同解除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

2026-02-04 08:53:12

工程款可不可以转到合同外第三方

最近回复:

1.工程款通常不能随意转至合同外第三方。依据合同相对性,建设工程合同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工程款应按约付给承包人。 2.若要转款给合同外第三方,需满足特定条件。合同明确允许支付给第三方;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对象;存在合法债权转让,承包人转让工程款债权给第三方且通知发包人。 3.无合法依据擅自转款会引发法律风险。发包人可能未完成付款义务,仍需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会以未收到款项主张权利。 4.为避免风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付款时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如需变更付款对象,要确保满足法定条件,按流程签订补充协议或进行债权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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