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 什么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详细>>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是指明知是警用装备而非法生产、买卖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管理秩序。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需要。它既能表明人民警察的身份,又能保证人民警察执法的权威、强制力和严肃性。为此,国家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制造、生产、买卖,等等均有严格的规定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警用装备,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归纳总称。

    具体包括:

    (1)制式服装,通常简称为制服,指人民警察穿戴的规定式样的服装。我国人民警察现行制式服装为八九式,包括大沿帽、单衣、大衣、衬衣等。制式服装作为统一整体,还包括现行帽徽、领带、铜色钮扣、领带、领带卡,等。非法生产制式服装,指非法将一定的原材料加以组合形成成品的、半成品的制式服装,不要求同时将服装应附戴的徽章同时制造出来。非法生产制式服装的原材料的,不构成本罪。非法生产警用鞋类、棉衣、手套等警用物品,因生产的衣物不具有人民警身份的专用标志性,其行为对本罪的客体不能形成危害,因而不能构成本罪。

    (2)人民警察专用标志的范围。广义上讲,制式服装上的徽章、领花、钮扣等警服专用标志,也是人民警察专用标志。但从法条表述来看,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应将制式服装上的一般的附戴物排除在外,属狭义上而言。因此,我们认为专用标志应包括两种:一是警衔标志。警衔标志虽佩带在服装上,但各级衔级的警察标志不一,而且警校学员一般没有警衔,因而归于狭义的专用标志。

    (3)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配的警用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拷、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本罪所指警用装备仅限上述三种,非法制造、买卖其他警用物品的,不构成本罪。如非法制造警用武器的、人民警察证件的、公安车辆驾驶证照的,如果触犯其他犯罪,以相应的犯罪论处。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一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人民警察法》等若干规定;二是没有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合法授权。根据公安部等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警用装备由国家指定的工厂生产,并且生产按计划进行,对获准生产警用装备的,公安部按年度发文指定或颁发定点生产许可证。

    非法生产,具体可表现为三种情形:

    (1)非指定和委托生产警用装备的单位、个人生产警用装备的;

    (2)虽是定点生产的企业,不遵守公安部下达的指标生产擅自计划外生产的;

    (3)曾经被指定或委托的生产企业,原指定被取消,或者委托事项已完成,或未颁发年度生产许可证,而生产警用装备的。

    买卖,指以财物等为对价买进或卖出警用装备的行为,包括购买和出卖两种。非法买卖,即指没有经法定许可或者合法授权购买、出卖警用装备的行为。

    查看详细>>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认定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这一犯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规定的“非法生产、买卖”,是指无生产、经营、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生产、销售、购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或者虽有生产、经营权,但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各自负责本系统警服生产计划,报公安部备案,在公安部指定生产厂的范围内,进行办理;人民警察的警服和专用标志,包括警服纽扣、专用色布以及帽徽、符号、领带、领带卡等,由公安部颁发生产许可证定点生产;警服和专用标志一律不得在市场上买卖;定点生产的工厂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下达的指标生产,不准计划外私自加工生产、销售。

    这里规定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指国家专门为人民警察制作的服装,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人民警察的重要标志,人民警察穿着警服是依法执行警务的需要,非人民警察一律不准穿着警服;人民警察的“专用标志”,是指为便于社会外界识别,而用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或用于表明警察机关的场所、车辆等的外形标记,主要包括车辆号牌、臂章、警徽、警衔标志等;“警械”,是指人民警察在从事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以及值勤、巡逻、处理治安案件等警务时,依法使用的警用器具,主要包括警棍、警笛、手铐、警绳等。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多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或者非法生产、买卖的数量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购买拒不听从的;影响恶劣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条件,不具有严重情节的不构成本罪。

    查看详细>>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量刑标准

    1、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立案标准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查看详细>>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

    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公安部《人民警察装备配备标准》,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和职责,从司法警察的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本标准。

    一、各级人民法院负责本院警用装备的经费、购置及配备;

    二、警用装备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数量配备齐全,保障司法警察能够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司法警察的人身安全;

    三、警用装备的配备应当坚持保障必需、不断完善、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案件数量较多和任务较重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在装备配备的项目和数量上可高于本标准;

    四、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警用装备的年度配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设立警用装备专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标准配齐、配全警用装备,并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情况,对警用装备及时进行更新;

    五、各级人民法院对警用装备要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及使用制度,防止警用装备丢失、损毁,严格禁止非警务人员使用警械具,严格禁止司法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具;

    六、武器的配备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公务用枪配备标准》执行,司法警察部门配备的枪支,只由司法警察部门使用,司法警察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而由其他部门保管的,要保证司法警察公务用枪;

    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数量和工作的需要,结合本院车辆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专用囚车和指挥车,以保证押解、执行、送达等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不得私自对囚车等警用车辆进行改装,以保证工作安全;

    八、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部门。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5-11-26 20:40:32

买卖合同违约定金纠纷咋处理

四川法务

四川法务 最近回复:

(一)确认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因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需实际交付定金才成立。(二)双方先尝试协商,按照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三)若协商不成,收集买卖合同、定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四)注意定金数额若超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025-11-26 08:30:22

诉讼离婚必须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图云南

律图云南 最近回复:

(一)身份证据:准备原告、被告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以此证实双方身份。(二)婚姻关系证据:带上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收集重婚、家暴、分居等相关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协议等都可提交。(四)子女抚养证据:准备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还有能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的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五)财产证据:提供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六)民事起诉状:撰写民事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按要求准备上述材料,能更好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2025-11-26 00:36:41

取保候审后警察让做材料咋办

律图嘉峪关

律图嘉峪关 最近回复:

结论: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警察做材料。法律解析: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期间需遵守规定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做材料是侦查常见程序,警察借此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如实全面提供材料利于案件公正处理,也体现犯罪嫌疑人配合调查的态度。若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会被认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羁押等后果,还影响后续量刑。所以,犯罪嫌疑人要按警察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如实陈述。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5 19:34:37

离婚时丈夫坚决要售卖房产怎么办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1.离婚时丈夫要卖房产,若房产属其个人财产,他有权决定是否售卖;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双方协商一致。2.若丈夫擅自卖房,可主张追回。若房屋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离婚时可要求分割卖房款。3.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有证据证明转移财产,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2025-11-25 16:51:57

走私非法获利二百万咋量刑

绵阳法务

绵阳法务 最近回复:

1.走私非法获利二百万,量刑取决于走私物品。若走私武器、弹药、假币等,无论获利情况,均属严重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情况,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2.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额二百万属巨大,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到五倍罚金。有其他严重情节,量刑更重。最终量刑需综合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因素。

2025-11-25 16:05:23

男方卖婚内共同财产有效吗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一)当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时,女方应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在离婚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男方赔偿损失。(二)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女方可准备好证明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存在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情形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买卖行为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三)女方日常要增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关注和管理意识,对于重大财产处分与男方协商并保留相关协商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5-11-25 15:51:28

派出所为完成指标非法拘人咋办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一)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机关可对下级监督管理,会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二)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能,会对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等侦查活动监督,查证属实要求其纠正。(三)被非法拘禁者在确认非法拘禁行为后,依据国家赔偿法向实施该行为的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弥补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2025-11-24 19:03:43

怎样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

丽水法务

丽水法务 最近回复:

结论: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可从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债权人知晓夫妻约定财产制、所涉债务未经过另一方追认这三方面着手,且主张非共同债务一方在诉讼中需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债务产生时夫妻分居,或借款用于个人挥霍,未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等,就不符合共同债务特征。若夫妻有财产分别所有约定且债权人知情,债务应由负债方承担。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未经另一方事后追认,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在诉讼中,主张非共同债务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需尽可能提供消费记录、分居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在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4 15:29:28

装修工人要不到钱破坏装修咋办

汕头法务

汕头法务 最近回复:

1.装修工人拿不到工钱就破坏装修,属故意损坏财物。破坏价值小、情节轻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拘留、罚款;数额大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担刑责。2.被破坏方要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由公安处理。同时保留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3.若工人索要工钱合理,被破坏方应协商支付。若工人造成损失,被破坏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索赔。

2025-11-24 02:38:24

起诉时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四川法务

四川法务 最近回复:

起诉时准备充分材料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告身份证明也必不可少,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关键,要提供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并制作清单,注明名称、来源、证明内容。合同纠纷提供合同文本,侵权纠纷提供侵权事实证据。同时根据被告人数准备起诉状副本。建议:一是仔细核对各类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诉讼进程。二是提前了解不同案件类型的特殊材料要求,可向法院咨询。三是整理证据时确保其关联性和合法性,以增强证据效力。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