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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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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中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声音、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类。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

    (1)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

    (3)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

    (4)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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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是区分该罪与非罪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构成四要素的形式条件和情节严重的实质条件。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有些只能是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

    1 、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不大,同时也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 13 条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展于一般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2 、假冒商标与假冒装潢。所谓假冒装潢是指用线条、色彩、图案以及文字等来假冒他人装潢和包装,达到以假乱真,蒙骗消费者的目的。装潢和商标二者是不同的,稍具商品知识的消费者是能分别的。假冒他人商品装潢也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根据本法的规定,这类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有一种情况除外,近年来,假冒名酒瓶贴图案欺骗消费者案件增多,因为名优酒类的特定名称以及瓶贴装潢起到了商标的作用,成为消费者认购的一种显著标志。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从理论看,二者不难区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用伪劣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时,如何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是行为人为了达到获利目的而实施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届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因此,对于实施此行为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三)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 、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 、客观要件不同。前者是本经他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后者则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

    可见,从理论上看,二者有本质区别。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在纯系虚假的商品上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如行为人在纯系国产电视机上贴上国外名牌商标骗取他人钱财,对此行为,应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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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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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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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注册商标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4、《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医药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其它医药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不得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药品批准文号和医疗器械批准号。

    5、《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鉴别检验结论的认定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冒卷烟: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2.伪造或冒用卷烟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号的;

    3.国家其它法律、法规中明确为假冒的。

    (二)假冒卷烟若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冒伪劣卷烟:

    1.变质变味的;

    2.掺杂使假的;

    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4.质量不符合现行《卷烟》国家系列标准的;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销的;

    6.国家其它法律、法规中明确为伪劣的。

    (三)与标准样品无显著差异的且无伪劣情形的卷烟为真品卷烟。

    6、《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第十条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执法机关代表参加,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决定打击对策,开展联合打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重大案件线索举报,或者在执法现场查获重大案件,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到场,共同研究查处工作。双方认为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联合打击工作应以“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为方针,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查明涉及的生产、销售以及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摧毁整个犯罪网络。“重大案件”是指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涉案价值较大、涉及跨国跨境犯罪团伙或其他双方认为应联合打击的案件。

    第十四条

    双方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侵犯商标权犯罪活动的重要情报,应随时相互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有关人员和单位屡次从事假冒商标活动,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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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0:37:57

你好咨询5级工伤的赔偿问题

最近回复:

五级工伤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0%;解除劳动关系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规定。解决方案就是先认定工伤,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等级,然后和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2-05 09:45:12

老人遭遇工伤赔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最近回复:

1.老人达退休年龄后工作,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不算工伤,可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依具体情况算。 2.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 3.医疗费按实际花的赔,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和当地标准算。 4.因情况和标准不同,无具体数额,建议收集凭证与雇主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2026-02-05 09:24:22

雇员从事雇佣工作受伤赔偿方式是什么

最近回复:

雇员从事雇佣工作受伤赔偿需分情况处理。若雇员无过错或仅轻微过错,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还有额外赔偿。若雇员有重大过错,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如故意违规操作致伤会减轻雇主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友好沟通达成一致赔偿方案。 2.若协商不成,雇员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3.双方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5 08:49:05

路人因道路施工受伤赔偿责任归谁

最近回复:

(一)若施工方未设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致路人受伤,路人可收集现场未设标志等证据,与施工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施工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因第三人行为致路人受伤,先找第三人要求赔偿;若施工方有过错,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施工方担责后会向第三人追偿。 (三)若道路管理部门有管理维护缺陷导致路人受伤,可与道路管理部门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则通过诉讼让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6-02-05 08:32:06

工地工人意外死亡应按什么标准赔付

最近回复:

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赔偿分两种情况。若被认定为工伤,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赔,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发给特定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若未认定为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具体依责任划分和当地标准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明确赔偿依据。 2.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妥善处理。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6-02-05 08:24:05

工伤赔偿标准执行的时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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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标准执行无固定期限,会随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及各地经济情况变化而改变。法律法规修订涉及工伤认定范围、赔偿计算方式等变动时,赔偿标准随之调整。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资、物价等数据变化也会影响赔偿标准,地方会依据统计数据定期更新赔偿基数。 2.职工发生工伤,按事故发生时有效的赔偿标准主张权益。若赔偿过程中标准调整,一般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时的标准为准。 3.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了解当地当时的工伤赔偿政策和标准,确保自身权益。企业要密切关注政策法规变化,准确执行赔偿标准。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指导,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6-02-05 07:41:37

农民工遭遇工伤伤残可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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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遭遇工伤要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确定赔偿。 (二)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是计算伤残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四)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6-02-05 07:25:50

饮酒后工伤死亡赔偿的方式是怎样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饮酒后工伤死亡赔偿的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工伤情形。职工即便符合工伤认定情形,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2)当饮酒未达醉酒标准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时,近亲属可获多项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若因醉酒排除工伤认定,单位无赔偿义务,但可给予人道主义补偿。 提醒: 饮酒后工伤认定情况复杂,不同饮酒程度和具体情形会影响结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7:20:33

劳务造成9级伤残可拿到多少赔偿

最近回复:

结论: 劳务关系中9级伤残赔偿数额需结合具体情况核算,包含多项赔偿项目。 法律解析: 在劳务关系里,9级伤残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赔偿;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计算;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和受害人伤残情况确定。残疾赔偿金受户口性质和当地标准影响,60周岁以下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0%计算。此外,还可能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由于各地标准存在差异,所以具体赔偿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核算。如果对劳务关系中9级伤残赔偿的具体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5 07:19:03

非工伤十级伤残能获得多少赔偿

最近回复:

结论: 非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需按人身损害相关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多,具体数额因多种因素而异,要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法律解析: 非工伤十级伤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相关规定执行。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费用,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不过,由于地区经济水平、个人收入状况、实际花费等不同,具体赔偿数额会有很大差异。如果遇到非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问题,由于涉及的法律规定和计算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计算赔偿数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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