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可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这一途径实现。
具体而言,以下类型的争议皆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均有资格进行劳动仲裁处理:
因被解雇、辞退以及主动提出辞职或离职所引发的争议;
由签订、执行、更改、撤销及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
涉及到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争议;
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因素有关的争议;
以及其他相关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