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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出入境内的行为。伪造的货币即假币,假币是指仿造真币的用纸大小、图案、文字、颜色、票面值、设定编号而制造的假货币。假货币包括伪造的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尤以可自由兑换币为伪造的对象。 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是看其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货币是否是发生在进出国边境,如果不是发生在国边境,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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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假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决意逃避海关的监管并将其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或者完全受到蒙骗的情况下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了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就不构成本罪。当然,这并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对本罪的构成没有影响。
    (三)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废,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本罪的对象,与其他诸如走私毒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不同,它仅限于伪造的货币。所谓伪造的货币,是指依照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线条等特征而通过印刷、复印、石印、手描、照相等方法制作的以假充真的货币。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又包括伪造的外币。按照伪造的方法,其可分为机制胶印、凹印假币、石板、木板、蜡板印假币,复印、誉印假币,照相假币、描绘假币、板印假币、复印、制板技术合成假币,模仿硬币铸造的假币等多种。对于变造的货币即对货币通过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等的方法加工处理,而使其改变形态、升值产生的货币,严格说来,并不属于伪造的货币。对其走私的不宜以本罪论处。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对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伪造货币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逃避海关监管是走私行为最为本质的特征之一,对于本罪当然亦不例外。其实,行为人明明知道伪造的货币是国家一再严厉禁止进出国(边)境的,如果被海关发现,必然会予以没收。因此,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要达到其目的,只有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使其所运输、携带或邮寄的伪造的货币逃避海关的检查与监督。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绕关走私,即绕过关品,在没有海关或边境检查站的地方,非法运输、携带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有的是瞒关走私,即虽通过关口,但企图采用隐匿、假报、伪装等手段,以欺骗海关部门的检查,通过海陆空等运输线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境。这些行为,都是一些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之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在理论上,又常被称之为间接走私或准走私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准走私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直接向走私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收购伪造的货币的;
    (2)在内海、领海收购、运输、贩卖伪造的货币的;
    (3)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若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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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假币罪认定

    本罪系行为犯,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原则上都要判处相应的刑罚。但对于那些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确实很小,如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不足500元或者币量不足50张,且不具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则可依照本法第13条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而不作刑事处罚,但可由海关依照有关的海关法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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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假币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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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假币罪立案标准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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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假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条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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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19:17:27

伤者不愿意出院怎么办,怎么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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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然后告诉他扩大的损失你不承担。

2026-05-22 16:32:58

抢救不及时可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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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过错是可以要求的。

2026-05-20 21:28:49

璧山县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想了解璧山县医保有哪些特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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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个层次。根据重庆市统一的医保政策,璧山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在各级医疗机构有所不同: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约80%-90%,二级医疗机构约60%-70%,三级医疗机构约40%-50%。特殊报销政策方面,门诊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重大疾病患者可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比例分段报销。建议咨询璧山区医保局或登录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最新政策细则,具体报销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医保政策文件为准。

2026-05-17 19:37:03

你好我医保交金华市的,在杭州看病,要不要办转院证明,报销比例会有区别吗?,想了解杭州看病和金华本地报销比例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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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院证明更好,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和本地就医的比例肯定不一样,具体多少根据个人和各地的情况而定。

2026-05-15 20:37:05

拔牙拔伤了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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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牙时被拔伤,若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如操作不当、未尽到告知义务等),且过错与损伤存在因果关系,可追究医院责任。需保留诊疗记录、损伤证据,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确认过错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主张赔偿。

2026-05-15 02:03:24

在某医院种植牙齿被宣传暗示是德国的。随后多次询问得到回答是德国的。后签订合同完成手术后发现种植体注册是国械准字 并且生产商是合肥,上门询问官方人员一直说这是德国的商标授权国内生产商生产。这是否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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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种植体注册为国械准字说明是国内合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如果医院宣传为德国进口但实际为国内生产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德国商标授权国内生产如属实属合法授权模式。关键在术前是否明确承诺德国原装进口。可向卫健委和市场监管局投诉。

2026-05-14 20:20:19

三年前去肾病科看医生说没事很正常,三年后消化科住院查出慢性肾炎,当时他没有开检查就看中药,我吃了一次,一个月后出现血尿,他是否构成漏诊,我去问他他说这个病很隐蔽,你没和我说水肿血尿,不然我肯定给你查,我都是不知道。

最近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三年前肾病科医生未能通过必要的检查发现你的慢性肾炎,而你后来出现了血尿等症状,可能存在漏诊的情况。漏诊是指医生因疏忽未能诊断出患者已有的疾病。你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当时的诊疗记录,查看是否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诊断过程。如果确实存在漏诊,可以向医院提出医疗纠纷的解决请求,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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