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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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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会在事实上使公司的注册册资本大大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甚或陷于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在事实上没有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的空壳子公司;而擅自抽逃公司出资或股本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其他股东的擅自单方解约,这种单方解约的当然后果也是注册资本的减少,并易导致公司因难以正常运营而终止。由于公司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商事主体,因而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及其设立与终止是否稳定,对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秩序极为重要。惟其如此,广义看,本罪的被害人除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或股金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外,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其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公司的客户单位、用户单位、合作单位等社会上特定的、不特定的公司合约相对人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三方面缺一则不构成本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本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前者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或者海外侨胞;后者既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包括到我国投资设厂的外国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应当5人以上。

    3、发起人中必须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所谓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资格在一般情况下都没有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国家都可以依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依公司法规定,公民、法人、国家以及外商投资者均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当国家成为股东时,应通过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公司法第20条第2款即对此明确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这是因为货币以外的财产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且经常在变动中,有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评估误差较难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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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认定

    一、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

    (1)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5)在主观方面两罪虽同为故意,但其动机和目的有所不同。

    三、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有相似之处,在犯罪客体方面都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并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1)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

    (2)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得多。

    (4)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

    四、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本罪与挪用资金罪在犯罪主体、客体及主观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本质上有区别:

    (1)在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

    (2)在主观方面,二者同为直接故意,但挪用资金罪有非法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本罪无此目的。

    (3)在客体方面,两罪同样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金。

    (4)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款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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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

    1、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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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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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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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2:16:43

欠款人不还钱,正常网络曝光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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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曝光他人不还钱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 一方面,若曝光内容涉及他人隐私信息,比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可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另一方面,单纯曝光事实,未使用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辞,可能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但仍可能引发其他纠纷。比如对方可能会以侵犯其正常生活秩序为由,与你产生冲突,进而引发新的法律问题。

2026-02-05 11:54:07

在吗欠钱不还了被执行人怎么办

最近回复:

涉及多少金额 判决没有

2026-02-05 08:04:59

您好,有人以我的名义,向我的客户收取了钱,而未将钱转交给我,请问这样要怎么追回自己的款项

最近回复:

建议收集保存证据,先催促对方还款,对方不还也可以起诉处理。

2026-02-05 07:23:29

分期还款遇预期违约状况要怎么办

最近回复:

结论: 分期还款出现预期违约,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未约定时明示预期违约可直接追责或提前起诉,默示预期违约需有证据,通知对方提供担保,未提供则可要求提前还款并追责。 法律解析: 在分期还款中,若合同对预期违约有约定,那么债权人可依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若合同未约定,预期违约分明示和默示两种情况。明示预期违约下,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后续还款义务,此时债权人既可以直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能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向法院起诉,要求提前清偿全部债务。而默示预期违约时,债务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权人要掌握确切证据,先书面通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若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债权人就可要求提前还款并追究违约责任。在实际遇到分期还款预期违约情况时,具体的处理方式较为复杂,如需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5 07:04:57

借条未到还款期限,能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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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债权人要等借条还款期限到了再起诉,遵守双方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二)若债务人明确说不还钱或用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在期限届满前起诉要求其担责。 (三)当债务人有转移财产、宣告破产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行为,债权人有确切证据时,能主张不安抗辩权提前起诉。 (四)债权人要承担证明债务人预期违约的举证责任,不然可能败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2-05 06:16:30

欠款调解与判决,哪个对原告更有益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调解对于原告而言,其灵活性和高效性是显著优势。双方能就还款时间、方式等进行协商,对于有还款诚意但暂时资金困难的被告,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快速解决纠纷,让原告尽快拿到欠款。而且调解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强制执行。 (2)判决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当原告证据充分时,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裁决,能最大程度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被告,判决后可通过强制执行保障原告权益。 (3)从选择倾向看,若原告想快速回款且想与被告保持一定关系,调解是更优选择;若原告希望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且被告态度恶劣,判决可能更为合适。 提醒: 原告在选择调解还是判决时,要综合考虑自身诉求、被告态度等因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5:32:06

能直接去法院起诉欠款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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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前确认自身是否满足起诉法定条件,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身份,准备好包含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材料,且案件要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准确记录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来源。证据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欠款事实的材料。 (三)法院受理后,按要求参加开庭审理。 (四)若胜诉而对方不履行判决,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6-02-05 04:40:54

朋友欠钱要帐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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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留下电话详细沟通吧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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