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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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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会在事实上使公司的注册册资本大大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甚或陷于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在事实上没有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的空壳子公司;而擅自抽逃公司出资或股本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其他股东的擅自单方解约,这种单方解约的当然后果也是注册资本的减少,并易导致公司因难以正常运营而终止。由于公司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商事主体,因而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及其设立与终止是否稳定,对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秩序极为重要。惟其如此,广义看,本罪的被害人除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或股金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外,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其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公司的客户单位、用户单位、合作单位等社会上特定的、不特定的公司合约相对人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三方面缺一则不构成本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本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前者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或者海外侨胞;后者既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包括到我国投资设厂的外国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应当5人以上。

    3、发起人中必须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所谓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资格在一般情况下都没有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国家都可以依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依公司法规定,公民、法人、国家以及外商投资者均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当国家成为股东时,应通过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公司法第20条第2款即对此明确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这是因为货币以外的财产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且经常在变动中,有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评估误差较难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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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认定

    一、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

    (1)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5)在主观方面两罪虽同为故意,但其动机和目的有所不同。

    三、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有相似之处,在犯罪客体方面都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并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1)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

    (2)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得多。

    (4)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

    四、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本罪与挪用资金罪在犯罪主体、客体及主观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本质上有区别:

    (1)在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

    (2)在主观方面,二者同为直接故意,但挪用资金罪有非法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本罪无此目的。

    (3)在客体方面,两罪同样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金。

    (4)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款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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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

    1、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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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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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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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12:46:18

西城区案件去丰台立案,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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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2026-02-05 09:54:39

暂时没有钱还,二审生效后,会被拘留或者罚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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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

2026-02-05 01:17:48

殴打他人达到何种程度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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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殴打他人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即便伤情不严重,只要实施就可能面临拘留处罚。情节较轻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存在特定严重情形,如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特殊群体(残疾人、孕妇、特定年龄段人群),多次或一次殴打多人等,处罚会加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当殴打他人导致轻伤以上后果时,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刑事拘留,后续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任何形式的殴打他人行为都不可取,在日常纠纷中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若涉及相关案情,因实际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0:30:18

派出所拘留人员后他们的物品怎样处理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派出所对与案件无关的被拘留人个人物品处理规范。登记、造册并开具清单,能确保物品的数量和状态清晰可查,由被拘留人签名确认保障了其知情权,且一式两份的清单管理方式严谨。拘留所统一保管并在出所时返还,保证了物品的妥善安置和最终归还。 (2)对于违禁品或与案件有关需作证据的物品,依法收缴、扣押是必要的执法手段。收缴的违禁品按规定处理,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扣押物品作为证据使用完毕后依法处理,既保证了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又兼顾了被拘留人的权益。 (3)整个物品处理过程遵循法定程序意义重大,这是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关键,体现了法治的公平和公正。 提醒:被拘留人应留意物品登记情况,若对物品处理有异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6-02-04 13:22:49

互殴时先动手者骨折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1.互殴中先动手者骨折,若双方描述一致且情节轻,公安机关可调解,达成协议则不予处罚。 2.无法调解或不履行协议,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若为轻微伤,另一方会受治安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 3.骨折达轻伤以上,另一方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担刑责。先动手者也可能担责,具体依案件定。

2026-02-04 12:16:03

聚众赌博多久内结案才有效

最近回复:

(一)治安案件的聚众赌博,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所以遇到治安类聚众赌博案件,可关注公安机关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二)刑事案件的聚众赌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二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特殊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026-02-04 10:12:27

你好 ,熟人介绍论文代写发收定金1万,可以诉讼要回吗

最近回复:

案件什么情况 大概说下 看能不能帮到你

2026-02-04 09:48:56

未满17岁打架斗殴会受到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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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满17岁打架斗殴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依据治安管理相关法律,因其处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区间,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范围包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更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若打架斗殴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里,会综合考量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存在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可能性。并且,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会被封存。 提醒: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危害大,家长和学校应加强教育引导。若涉及此类案件,因情况不同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2-04 09:45:50

两人打架先动手会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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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打架情节较轻且造成轻微伤害,双方可在公安机关调解下解决,达成协议后不会被处罚。要积极配合调解,真诚沟通协商。 (二)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后不履行,要做好被治安处罚的准备。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一旦打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能被刑事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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