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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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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会在事实上使公司的注册册资本大大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甚或陷于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在事实上没有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的空壳子公司;而擅自抽逃公司出资或股本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其他股东的擅自单方解约,这种单方解约的当然后果也是注册资本的减少,并易导致公司因难以正常运营而终止。由于公司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商事主体,因而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及其设立与终止是否稳定,对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秩序极为重要。惟其如此,广义看,本罪的被害人除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或股金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外,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其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公司的客户单位、用户单位、合作单位等社会上特定的、不特定的公司合约相对人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三方面缺一则不构成本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本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前者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或者海外侨胞;后者既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包括到我国投资设厂的外国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应当5人以上。

    3、发起人中必须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所谓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资格在一般情况下都没有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国家都可以依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依公司法规定,公民、法人、国家以及外商投资者均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当国家成为股东时,应通过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公司法第20条第2款即对此明确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这是因为货币以外的财产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且经常在变动中,有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评估误差较难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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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认定

    一、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

    (1)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5)在主观方面两罪虽同为故意,但其动机和目的有所不同。

    三、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有相似之处,在犯罪客体方面都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并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1)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

    (2)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得多。

    (4)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

    四、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本罪与挪用资金罪在犯罪主体、客体及主观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本质上有区别:

    (1)在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

    (2)在主观方面,二者同为直接故意,但挪用资金罪有非法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本罪无此目的。

    (3)在客体方面,两罪同样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金。

    (4)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款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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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

    1、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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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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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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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9:58:21

想了解,农村宅基地周围几米属于自己

最近回复:

农村宅基地的界限需要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划和批准文件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宅基地的界限会以宅基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四至范围为准。如果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可能需要参考当地的习惯做法或者与邻居协商确定。具体到宅基地周围几米属于自己,这需要查看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具体记载或者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在实际使用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21:36:32

农村宅基地周围几米属于自己,想了解宅基地周围边界怎么确定?

最近回复:

宅基地的边界确定主要依据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注的范围来确定,这是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土地使用权证上没有明确标注,那么可以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边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与邻居之间存在边界争议,建议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11:18:03

房屋征收一次性货币补偿后能否再申请审批宅基地,在贵州哪一部法律明确规定

最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贵州省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房屋征收后,被征收人已经获得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审批宅基地。具体规定可能因地方政策有所差异,需要参照贵州省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1 19:53:51

你好,土地宅基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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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接听电话,,,

2026-06-01 16:30:09

我是退休人员 能不能我妈的宅基地上盖房子 我妈妈去世了

最近回复: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的,你妈妈去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直接转移给你。如果你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可以向村集体申请使用宅基地。如果不符合条件,建议与村集体协商,看是否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住房问题。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1 05:49:13

我老家有一宅基地约120平方,父母亲已去世。我参加了工作,现户口在城镇。请问我想在原父母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上改建或重建房子吗?需办理什么手续?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你虽然户口已迁至城镇,但仍然可以在父母遗留的宅基地上改建或重建房子,不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且遵循相关规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而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也相应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即使你户口已迁入城镇,仍然能基于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改建或重建的条件 房屋存在且有一定价值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存在且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你可以对其进行修缮、改建。但如果房屋已经完全坍塌、灭失,宅基地就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此时你通常不能直接在上面重建新房。 获得相关审批 :无论改建还是重建,都需要向当地的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文件。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建设。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 :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改建或重建房屋的申请,说明申请的原因、建设方案等内容。 村委会审核 :村民委员会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情况,并将申请提交给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施工建设 :在获得审批后,你可以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建设规范和安全要求。 注意事项 面积和层数限制 :改建或重建的房屋面积和层数通常会受到当地政策的限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避免超面积、超层数建设而面临处罚。 保持原状 :在改建或重建时,要尽量保持房屋的原有风貌和结构,避免对周边环境和邻里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2026-05-31 20:07:05

我是在农村买宅基地,可以吗?

最近回复:

宅基地买卖在法律上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能买卖。如果你想要在农村有居住的地方,可以考虑合法途径,比如通过合法的租赁等方式来解决居住需求。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31 14:00:19

我想问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最近回复:

请注意接听电话,,,

2026-05-31 08:51:50

2014年在耕地建房会麻烦吗

最近回复:

2014年在耕地上建房通常会面临诸多麻烦,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层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受到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在耕地上建房属于典型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一旦被发现,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面临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可要求违法建房者限期拆除在耕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还可能对违法者处以罚款。例如,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益保障层面 无法获得合法产权 :由于建房行为本身不合法,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这意味着建房者对房屋不具有合法的产权,其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在后续的房屋转让、抵押、继承等方面都会遇到障碍。 可能遭遇拆迁风险 :随着土地管理的加强和规划的实施,违法建设的房屋随时可能面临拆迁。而且,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房屋不合法,建房者可能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从而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社会影响层面 破坏耕地资源 :耕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在耕地上建房会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破坏土地生态平衡,影响农业生产和粮食供应。 扰乱土地管理秩序 :违法建房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可能引发其他类似的违法行为,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 不过,在2014年,如果建房者符合一定条件,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再建房,则是合法的。但这种审批通常要求严格,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要求。

2026-05-30 21:53:45

我家是农村一户两宅。爸爸和爷爷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爷爷有一套房,爸爸经祖辈继承有一套房。且均有宅基地确权证。请问这种情况拆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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