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准则:
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形,其应得薪酬为每月工资基准除以全国每月平均计薪日期再乘以300%后,再与实际加班天数相乘所得的结果;
而对于休息日加班情况,其应得薪酬则是将每月工资基准除以全国每月平均计薪日期后,再乘以200%,最后与实际加班天数相乘所得的结果;
至于工作日加班情况,其应得薪酬则是将每月工资基准除以全国每月平均计薪日期后,再乘以150%,最后与实际加班天数相乘所得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但随后又安排了同等时间的补休,那么就无需向员工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