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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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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本罪是针对那些当场查获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人拒不说明持有毒品的目的、来源,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或窝藏毒品的行为,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如果司法机关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目的,则其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人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 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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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二)本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的,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明知获取的赃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行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总之,根据其法律特征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三)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毒品属于运输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

    刑法中运输毒品行为是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行为排列规定在一起,供选择适用的罪名,其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与其他三种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因此处罚才能一致。只有当运输毒品成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时,也就是说缺少运输毒品就无法实施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时,运输毒品才具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相当的危害性,才可以同罚。而出于其它目的运输毒品时,比如出于吸食、窝藏目的而移动毒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要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将运输的范围任意扩大,就会出现将无罪变为有罪、轻罪变成重罪的现象。勿将动态持有毒品等同于运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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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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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三)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针剂100“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50“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片剂25“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50“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

    (四)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

    (五)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

    (六)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

    (八)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

    (九)大麻油一千克以上,大麻脂二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

    (十)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

    (十 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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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 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是指 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 较大的,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 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 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 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 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L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吗啡二十克以L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 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干支以上 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 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L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 20n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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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5:01:44

判定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方法是什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侮辱罪判定情节严重有三种情形。一是手段恶劣,如使用暴力侮辱他人并使其身心遭受重创;二是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三是多次实施侮辱行为,持续损害他人名誉。 (2)诽谤罪判定情节严重也有三种情况。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二是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诽谤他人的行为。 (3)法院判定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时,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证据,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提醒: 实施侮辱、诽谤行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日常应避免此类行为。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3:35:41

诽谤罪被认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最近回复:

结论:诽谤罪认定需客观上实施捏造散布虚构事实且传播广、足以贬损他人名誉,针对特定人,主观故意且有损害他人名誉目的,且情节严重。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的认定有严格条件。客观上要实施捏造并广泛散布虚构事实,该事实能降低他人人格和名誉。行为需指向特定的人,哪怕未明确姓名但能推断出对象也符合条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损害他人名誉,若误将虚假当真实传播且无故意则不构成。同时,还要求情节严重,如多次诽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他人名誉严重受损等情况才构成犯罪。若遇到涉及诽谤相关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5 02:33:55

个人名誉受侵害赔偿损失费给多少

最近回复:

个人名誉受侵害赔偿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考量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若造成财产损失,按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无具体标准。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赔偿几百到几千元;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精神痛苦和社会影响的,赔偿数万元甚至更高。最终赔偿数额由法院结合具体案件证据和事实裁量判定。 为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保存能证明侵权行为及损失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等。在维权过程中,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的赔偿主张。

2026-02-05 02:15:55

诽谤罪的举证责任究竟归属于谁

最近回复:

结论: 诽谤罪通常是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由检察院公诉并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诽谤罪一般按自诉案件处理,这意味着被害人要追究对方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就得自己去收集证据。这些证据要能证明对方有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行为,且该事实足以损害自己的人格名誉,情节还得达到严重程度,像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但当诽谤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时,性质就变了,此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要负责收集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充分证据。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诽谤的情况,不确定自己该如何收集证据,或者不清楚是否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2-05 00:46:50

您好,我被人推到了,然后对我有侮辱性动作跟语言,而且多次威胁侮辱,用指头点我头,这样的情况有没有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最近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对方推人、侮辱威胁的行为涉嫌违法。可先收集证据,比如现场视频、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之后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对方拒不配合,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26-02-04 23:59:47

污蔑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遭遇污蔑,先收集证据,像污蔑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书面材料等。可以和污蔑者沟通,要求其停止并赔礼道歉。若沟通无果,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同时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可通过法律途径让其执行。

2026-02-04 22:58:13

名誉侵权的构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近回复:

(一)判断名誉侵权,要先看行为人是否有侮辱、诽谤等行为,如通过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二)确认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没有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违法。 (三)看是否存在损害后果,也就是他人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社会评价是否降低。 (四)要明确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五)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包括故意为之或因疏忽未预见、轻信可避免等过失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026-02-04 12:31:40

诽谤罪达到立案标准会怎样量刑

最近回复:

结论: 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一般告诉才处理,网络诽谤被害人举证困难时法院可让公安协助。 法律解析: 依据刑法,诽谤罪的构成需满足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达到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条件。其刑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常情况下,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当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时,若被害人向法院告诉且提供证据有困难,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不过,认定诽谤罪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可能涉及诽谤罪的相关事宜,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你对诽谤罪或其他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随时向我咨询。

2026-02-04 11:36:43

名誉受损害可以得到的赔偿数额是多少

最近回复:

(一)确定名誉受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先明确财产损失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同计算方式。对于财产损失,要收集因名誉受损实际减少财产的证据,像经营损失的财务报表、维权合理费用的票据等。 (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要关注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具体情节等因素。可以收集能证明这些因素的证据,比如侵权人恶意的言论记录、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等。 (三)若认为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及时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在法庭上详细阐述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2-04 11:33:19

名誉被侵权构成后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一)与侵权人直接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二)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投诉,网络侵权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投诉,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 (三)收集侵权言论、视频、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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