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之学生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的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此类保险主要涵盖商业性质的学生意外保险项目——即学平险。
此种保险在学生注册入学之际由学校统一购买且无强制性要求,家长可依据自身实际状况以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酌情决定是否购买。
若家长早已为自家子女购买了相关的保障产品或面临经济压力无法承担等特殊情况时,学习平险亦可暂缓考虑或者不予购买。
《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