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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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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1.行为人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税款的凭证,是计征增值税的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发售,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是以持有这种发票为条件的,他们取得这种发票,有的是从合法渠道领取的,即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税务部门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是与税务人员相勾结,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是以盗窃、骗取或者其他犯罪手段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者手中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论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伪造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凡经税务机关批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者,可持批准的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应当开具专用发票。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等情况。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单位只能是主管税务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非法出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出售主体不合法,即除税务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出售行为的,如一般纳税人出售、一般纳税人给他人出售、盗窃增值税专用发后出售等等就都属非法。第二,主体合法,即为有权出售的税务工作人员,如果明知购买人不符合购买条件而予以出售的,亦属于非法出售。这里要以明知为条件,如因工作马虎,严重不负责任而过失不知购买人不符合条件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以及不按批准的数量向可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出售虽属违法行为,但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要以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本罪即以此为量刑起点。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则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达到营利目的,均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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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

    区分本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明知是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非法出售;而后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出售。

    3、法定最高刑不同。前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但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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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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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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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三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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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8:47:28

土地动迁款一直拖着不给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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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动迁协议,确认付款时间和方式,若拆迁方未按约定支付,这属于违约。与拆迁方沟通协商付款,同时保存好沟通记录。 (二)若协商没用,收集动迁协议、沟通记录、土地权属证明等证据,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由政府介入督促拆迁方付款。 (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拆迁方支付动迁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胜诉后可通过强制执行让拆迁方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6-02 08:07:05

我国拆迁多少人同意才可以,想了解我国拆迁需要多少人同意才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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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案件建议免费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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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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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施工意外发生,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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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拆迁单位自身过错致意外,如未按规范操作、安全措施不到位,拆迁单位需担责。这是因其未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和规范施工义务。 (2)第三方原因引发意外,例如设备供应商提供有缺陷设备,第三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其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 (3)被拆迁人不当干扰行为引发意外,被拆迁人需担责。其行为对施工安全造成了影响。 (4)拆迁单位转包工程给无资质主体发生意外,拆迁单位和转包对象承担连带责任。拆迁单位选任不当,转包对象无相应资质,二者都有过错。实践中要结合事故调查和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主体,受损害方可依法索赔。 提醒: 拆迁施工意外责任判定复杂,不同情况责任主体不同,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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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拍卖后安置费的补偿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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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23:07:20

农村拆迁款不给外嫁女合法吗。我的户口未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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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父母投靠子女拆迁有安置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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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细了解情况为您做针对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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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细了解情况为您做针对性的解答

2026-05-26 21:27:41

安置补助费是怎样发放的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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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的发放通常遵循当地政府制定的具体政策和程序。一般而言,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因征地拆迁等原因需要安置的居民,由政府或征地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发放过程可能包括居民申请、资格审核、补助金额确定以及最终的发放等步骤。具体发放方式可能包括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执行。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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