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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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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1.行为人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税款的凭证,是计征增值税的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发售,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是以持有这种发票为条件的,他们取得这种发票,有的是从合法渠道领取的,即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税务部门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是与税务人员相勾结,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是以盗窃、骗取或者其他犯罪手段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者手中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论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伪造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凡经税务机关批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者,可持批准的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应当开具专用发票。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等情况。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单位只能是主管税务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非法出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出售主体不合法,即除税务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出售行为的,如一般纳税人出售、一般纳税人给他人出售、盗窃增值税专用发后出售等等就都属非法。第二,主体合法,即为有权出售的税务工作人员,如果明知购买人不符合购买条件而予以出售的,亦属于非法出售。这里要以明知为条件,如因工作马虎,严重不负责任而过失不知购买人不符合条件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以及不按批准的数量向可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出售虽属违法行为,但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要以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本罪即以此为量刑起点。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则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达到营利目的,均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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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

    区分本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明知是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非法出售;而后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出售。

    3、法定最高刑不同。前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但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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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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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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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三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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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6:27

想了解,被打了轻微伤派出所叫去辨认是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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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轻微伤后,派出所叫你去辨认,可能是为了指认嫌疑人。这是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旨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以便进一步调查和处理。辨认过程中,你需要根据记忆,从一组照片中识别出打你的人。辨认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有助于确保案件公正处理。请配合警方工作,如实辨认。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9:05:28

发生事故轻伤2级是否可以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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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发生事故致轻伤二级与评残是不同概念,轻伤二级不必然能评定为伤残等级。 法律解析: 轻伤二级属于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而评残是用于民事赔偿等领域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适用场景不同。能否评残要依据专门的伤残鉴定标准,结合损伤治疗后的功能恢复情况等综合判断,不同事故类型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如交通事故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有些轻伤经治疗后对身体功能无明显影响,就评不上残;有些虽为轻伤但造成一定功能障碍,就可能评定为相应伤残等级,且需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6-03 11:52:38

南充司法鉴定,想了解南充司法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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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要是坚定什么?你说一下具体的情况

2026-06-03 09:39:30

完成伤残鉴定之后还可找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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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伤残鉴定后,确认伤害在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准备好包含伤残鉴定报告的理赔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三)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效内申请理赔,确保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规定。 (四)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026-06-03 05:49:32

连贯无断开的一条伤口跨面都与头皮,面都伤口长法医鉴定时正确测量是分开分段测量,还是整体测量,还是分开测量两个数相加按总长度定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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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段量头皮、面部两段长度,不直接总长相加,采用系数折算定级。

2026-06-03 02:45:28

伤情鉴定没结果,可不可以拘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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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即便伤情鉴定没出结果,打人者也可能被拘留。若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这属于行政处罚,不以伤情鉴定结果为必要条件。 (2)在涉及刑事犯罪需刑事拘留时,即便伤情鉴定结果未明确,只要有证据证明打人者可能实施犯罪行为且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像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况,公安机关能先行拘留。但后续若鉴定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轻微伤,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 提醒: 打人行为可能面临不同法律后果,若涉及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以了解对应处理方案。

2026-06-03 01:03:04

当伤人方拒绝解决问题应找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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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伤人方拒绝解决问题,可先找公安机关。伤人行为可能违法犯罪,报警后警方会调查,违法犯罪会受处罚,还会组织调解赔偿。 2.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会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若前两种途径不行,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若构成犯罪,还能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2026-06-02 09:23:20

小时候被邻居侵犯这两年越想越难受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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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的感受,这种经历确实会留下深刻的心理创伤。面对这种情况,你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以减轻心理压力和痛苦。同时,如果侵犯行为构成犯罪,即便过去多年,你仍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会保护你的权益。重要的是,不要自责,这不是你的错,你值得被尊重和保护。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08:15:53

电瓶车鉴定费用该由哪一方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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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电瓶车鉴定费用承担分情况,交通事故中先由申请方垫付,责任认定后按责任比例分担,多由败诉方承担;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先垫付,确属质量问题由商家承担。 法律解析: 在交通事故里,依据“谁主张、谁负担”原则,提出电瓶车鉴定申请的一方先拿出鉴定费用。当事故责任认定清楚后,费用根据双方责任比例分摊,通常败诉方会承担该费用。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程序顺利进行,也体现了公平原则。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先垫付鉴定费,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是电瓶车质量问题,那么费用理应由商家承担,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商家提供合格产品。 若遇到电瓶车鉴定费用承担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尽的法律建议。

2026-06-02 05:03:57

当对方轻伤一级拒绝和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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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害方致对方轻伤一级且对方拒绝和解,会面临刑事和民事后果。刑事上,达到故意伤害罪标准,公安立案、检察院公诉,法院按情节量刑,最高判三年。 2.民事上,致害方要担责,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对方提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按损失判赔偿额。 3.致害方应配合司法,如实供述,主动表达赔偿意愿,展示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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