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约,如该行为符合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则需按照员工在单位中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向员工发放其当年度的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若雇主对劳动合同进行非法终止的情况,那么将需要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原基础上,增加一倍的金额作为赔偿金。
此外,对于其他非上述两种情况,雇主无需给予员工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