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企业单位需要在综合考虑自身的生产运营以及员工个人的实际需求后,合理地为员工制定全年的年休假期安排。
年休假在任何一个自然年度之内均可进行统一的安排,或者可以进行分阶段的排期,但是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建议将其跨年度进行施行。
然而,如果企业单位因为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确实存在着必须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特殊情况,那么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之后,也是允许进行跨一个自然年度的年休假安排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