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雇主不向其雇员提供正式的劳动合同,根据现行法规,此种行为应被视为违规操作,可由相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裁决并要求立即纠正,同时对于因此可能对员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害,雇主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以尚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抗辩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进一步依法维护自身的应有权益。
此外,如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能充分体现现行法律法规中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交付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存在错误、遗漏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