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获得教师资格之劳动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按照以下准则予以判断和确定:
首先必须确保参与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具备与此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便是他们的意思表示须是真实而明确的,同时还需遵守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该份劳动合同便可依法生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并不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与所任职的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但是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却被确认为无效,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