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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怎么办

借款总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于借款,坊间最流行的一句话莫过于“借钱容易,还钱难”。当事人可能因为生活急需,或者企业资金链出现了问题,不得已到处筹措资金。借钱的时候各种承诺各种感恩,到了还款时分便用尽各种手段逃避,更有甚者直接失联,让借款人后悔不迭。

对于出借人而言,尴尬总是难以避免:不借,会伤了彼此情谊;借了,又担心对方不归还。如果出借,出借方应该如何做才能最大程度破解这个难题呢

一、形式上的书面证据。

1.要留下全面的,书面的借款凭据

这里的书面证据首要的是借条,金额大的应为借款合同。

有的人顾忌情面,连基本的借条都不好意思让对方出具,到了自己需要用钱时,却发现对方不仅失联,基本证据也没有留下,从而丧失了去法院起诉的机会。

2.借条的关键条款

如果借条上漏掉了关键条款,例如对方的身份信息,则无法起诉到法院。如果是外地的户籍,要记得留下对方在本地的居住证明,而不是仅仅知道对方在某个地方居住,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了。起诉被告时,居住证明应有一年以上。不可一厢情愿地认为借钱时在对方某地居住,还款时就可以在当时的居住地起诉了。

除了关键的主体信息,应有出借金额,出借时间,还款时间,违约责任。

3.借钱,或是欠钱、拿钱的区别

有的人或因为疏忽,将关键的字写错,从而变成了无头冤案。

例如:今还欠款10。本句意思究竟是“从今后,还欠对方款项10万”或是“今天已经还款10万”实践中,这样的例子还真的不少。

再例如:今从某某拿钱2。这里的“拿钱”二字究竟是指“借钱”还是不需要归还的“拿去使用”呢这个案子也是我们遇到的实际判例,最后法院认为“拿钱”不是借钱的意思,判出借方败诉。

总之,借条内容应尽量全面,详尽;尤其是对方的身份信息应核实并且留下复印件,否则无法起诉到法院,丧失最后的保护手段。

二、实质借款的证据

有了借条,并将主要条款都约束清楚了,当事人以为万事俱备可以去法院起诉了。实则不然。实践中,法院会审查借款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借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条内容是否一致如果是银行打款,应有银行流水证明;如果是现金交付,应有相关证据佐证。

因此,如果出借人在借条上注明“某时某地已经现金交付”,借款人也签字认可,这样的证据才能相互呼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获得法院认可。

但实践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出借人疏忽了这个关键字眼的书写。

三、担保人

有的出借人很严谨,出借大额款项时已经预先咨询过律师,自以为获得了良策,即,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并签下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不是有律师审核合同,只是简单得免费咨询,恐怕结果难以尽如人意。

1.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担保合同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二者之间有重大区别。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首先要求债务人偿还,如果未事先向债务人主张并申请执行,是不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的;而连带保证是担保人和债务人连带承担,不分先后顺序。因此,出借人定然是选择对方的担保人作为连带保证人来承担责任。

2.担保的时效

债权人需在担保合同的期限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法院不再保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但是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连带保证,自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内可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3.物的担保

除了人的担保外,有的借款人会提供物的担保。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不动产,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登记的,必须先登记备案,否则担保合同不生效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担保的例外

实践中有比较聪明的做法,即,实质是担保合同,但是出借人却用一纸“借款合同”将担保人和债务人一起作为借款人,避免了时效问题,也避免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先后履行的麻烦。

以上总总,可以作为出借方的参考,只有预先将证据固定好,当借款人失联或不能还款才不用担心。出借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即使目前不能执行,随着法治的完善,执行力度加大,出借人必能守得云开见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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