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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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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本罪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既包括出境证件,又包括入境证件。所谓出入境证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及其他授权的有关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核实后所签发的允许其出入国(边)境的证明,如护照、签证或者其他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其中,护照是指一国或某些特别地区为其出国公民所核发的用以证明其属于本国或该地区公民的证明件,属于本国或该地区公民出入国境或在国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国籍证明。其由本国外交主管机关发给。在一些互相友好可免予签证的国家、公民凭其护照就可出入其国(边)境,签证则是指一国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或盖印、表示准许其出入本国国境。在中国国外,由大使馆、领事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外国人入境,依照国务院的规定,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国内,则由公安机关签发,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是指除护照、签证之外的可以凭其出入境的证明,如相邻边境地区常常持有的过境通行证、边境公务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出入境通行证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谓出售,即出卖,是指把手中的出入境证件出卖给他人,以换取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性利益的行为。既包括先收集、购买、骗取后再出卖,也包括将自己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出卖。但行为人出卖的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出入境证件,即由国家机关依法颁发的出入境证件。至于该真实的证件是否超过有效期限,则不影响本罪成立,倘若出卖的是伪造或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则不应构成本罪,对之应当以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实施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犯罪既属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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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认定

    (一)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本罪与其他俩罪的区别一般比较明显,但在行为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事前通谋,由行为人向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对行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处理,还是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处理,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也应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论处。在妨害国(边)境犯罪分工日益精密化的情况下,为让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能得到惩治,本法将各种犯罪行为都以明确的罪名规定下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理论上讲,行为人无论是否和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人通谋,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都已构成独立的犯罪,也没必要作为其他犯罪的共犯处理。

    (二)本罪与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证件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出境证件,也包括入境证件,而后罪的犯罪对象仅包括出境证件。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行为特征是把自己的证件或低价购买的证件出售,而后罪的行为特征是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

    (3)主观方面有所不同。本罪不要求特定的犯罪目的,而后罪则要求必须有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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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量刑标准

    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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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标准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⑵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⑶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⑵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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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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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18:18

工程完工后对方不进行结算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工程完工对方不结算,可采取多步骤措施处理。 1.书面催告:以书面形式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结算,保留好催告凭证,并明确不结算将追究违约责任。这能给对方施加压力,同时保留维权证据。 2.收集证据:若催告无果,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进度记录、双方沟通函件与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3.协商调解:与对方协商支付工程款,若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调解,如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调解。 4.法律途径:若调解无法解决,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仲裁的,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诉讼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对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2026-02-05 07:36:42

工程违约时索赔流程具体是什么

最近回复:

工程违约索赔需遵循一定流程以保障权益。 1.及时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约定期限(一般28天),承包商要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表明索赔愿望。 2.提交报告:发出意向通知后约定期限(通常28天),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包含索赔依据、金额或工期延长计算等详细内容。 3.审核协商:工程师审核报告,可能要求补充资料。双方有分歧时先协商解决。 4.仲裁诉讼: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5.证据收集:整个过程中,承包商要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和保存,支持索赔主张。 建议承包商严格遵守约定期限,确保通知和报告及时准确;审核环节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协商保持理性争取达成一致;重视证据收集确保索赔有坚实支撑。

2026-02-05 05:52:37

工程付款时间未约定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1.工程付款时间未约定时,可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付款时间,若协商不成,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再依据法定规则确定。 2.具体法定规则为: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付款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付款时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建议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开始前就明确约定付款时间,避免后续纠纷。若未约定,应尽快协商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等证据,按照法定规则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5 05:27:35

工程变欠款应由哪个法院来管

最近回复:

1.工程变欠款纠纷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排除了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的权利。此规定合理且必要,能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2.由于这类纠纷常涉及工程质量检测、造价评估等专业问题,工程所在地法院便于对建设工程进行勘验、鉴定、评估,也利于证据的收集与调查。 3.同时,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4.遇到工程变欠款纠纷,应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以保障自身权益和案件顺利审理。

2026-02-05 04:58:24

加班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考勤记录是证明加班时间的直接证据,公司的打卡记录、电子考勤系统截图等可明确体现上下班及加班时间,能直观反映加班时长。 (2)工作记录至关重要,加班期间完成的工作邮件、业务报告、工作成果文件等,能证明在非工作时间开展了工作,证实加班行为的存在。 (3)同事证人证言可作为佐证,若有同事能证明一起加班的情况,增加了加班事实的可信度。 (4)加班审批单是重要证据,公司有加班审批流程时,获批的单据能直接证明加班是公司安排,具备较强的证明力。 (5)与加班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等,涉及领导安排加班或确认加班事实的内容,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公司情况不同,若对证据收集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4:22:37

工程结束了要多久才开始进行结算

最近回复:

工程结算时间法律未统一明确规定,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有约定,发承包双方需严格按约定执行。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约定期限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一定期限内核对并提审核意见。实践里,承包人多在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交结算报告,发包人一般在28天内核对。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时间,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承包人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尽快提交结算文件,确保结算流程及时推进。 3.若出现结算争议,双方应先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2026-02-05 04:12:02

建设工程没约定付款金额该怎么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未约定付款金额时,首要方式是承发包双方协议补充,重新协商付款金额并达成补充协议,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能灵活解决问题。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付款金额,从合同整体和行业常规做法来推断合理的付款额度。 (3)若前两种方法都无法确定,可参照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实践中常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付款依据。 (4)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方法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遵循约定优先原则。 提醒:建设工程付款金额确定很关键,有约定应依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方式确定,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6-02-05 02:36:24

工程款拖欠超三年是否还能要回来

最近回复:

1.工程款拖欠超三年仍有要回的可能。虽然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时,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即便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权人可接受,且诉讼中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2.为了更好地追讨工程款,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收集能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像合同、结算单、聊天记录等。其次,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最后,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发送催款函或向法院起诉追讨。

2026-02-05 02:11:40

工程出现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回复:

工程出现损害赔偿标准因情况而异。施工人原因致工程质量不符约定造成发包人损失,施工人要承担修复、返工、改建及赔偿损失责任,赔偿含直接和间接损失,像修复费用、额外支出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勘察、设计原因导致工程损害,勘察人、设计人需完善工作,减收或免收费用并赔偿损失。建筑物等倒塌、塌陷致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证明无质量缺陷,赔偿依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定,人身损害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害按市场价格计算。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管,降低质量不符约定的风险。 2.勘察、设计环节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质量检测,留存无质量缺陷的证据。

2026-02-04 13:46:21

工程款

最近回复: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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