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职工受伤问题,工伤处理相关负责人员明确指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倘若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依照卫生防护法的具体要求,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属工作单位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参与合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告,并且自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内,提出受伤性质认定的书面申请,只有这样,所涉及到的医疗费用才能得到报销认可。
若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手续,相应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支付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