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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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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护照、签证或负责审查、核对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职务之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所谓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 (边)境,是指违反规定,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履行检查出入境的职责,对偷越国 (边)境人员予以放进或放出的行为。

    如果上述国家工作人员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上述非法放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则应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因此,应依照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 (边)境罪定罪处罚。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本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后果严重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为企图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为,既触犯受贿罪,又触犯了本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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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认定

    一、划清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则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后者则出于过失。

    二、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向其出售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其行为同时触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刑法》第320条规定的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两个罪名,应按照处理法条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不实行并罚。

    三、划清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共犯的界限

    行为人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结,为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构成该两罪的共犯,不以本罪论处。

    四、明知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其行为同时触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窝藏罪两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不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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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量刑标准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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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怎么判的立案标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

    1、违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违法放行五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五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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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15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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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8:06:24

公司欠货款起诉了公司怎么个人也被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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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和我沟通具体情况,给您做出精准法律分析

2026-06-03 11:14:26

我在深圳被哈尔滨法院判了一百多万欠款,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借那么多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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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你陈述具体情况。有没有提起二审?过了15天的上诉期吗?(可以提供更多信息做进一步分析,你的咨询由张龙律师回答)

2026-06-02 21:56:47

一审判决了股东末实缴出资,股东上诉了以个人帐户转入公司帐户注明了投资款票据为证据,证明了他实缴了出资,我又拿什么证据反博呢

最近回复:

可通过查看公司财务账目核实款项是否计入实收资本、检查是否有相应股东会决议确认出资、调查资金来源是否为真正投资款、了解股东出资时经济状况判断出资能力、搜集其他股东或知情人证言及审查出资程序是否合规等证据来反驳。

2026-06-01 17:40:38

我想写应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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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要咨询律师吗?问什么问题

2026-06-01 02:22:02

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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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什么案件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呢

2026-05-31 07:50:47

不服石家庄中院的复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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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石家庄中院的复议裁定不服,您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服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请注意,再审程序是针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形,您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您的再审请求。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9 11:48:32

你好,就是我问一下,我今天报完警,然后警察让我下午去撸孔洞,然后下午去之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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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做笔录的注意事项:警察让您去录口供(做笔录)是正常办案程序。注意:如实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不猜测不夸大;核对笔录内容后再签字,如果记录与您说的不一致可以要求修改;您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如果是作为证人,应配合调查;如果是作为嫌疑人,有权要求通知家属和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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