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军人违反职责罪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什么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军人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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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身份的人犯盗窃抢夺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罪,按刑法的规定处罚。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非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武装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权。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对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盗窃抢夺的下列行为:

    1、盗窃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2、抢夺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3、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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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认定

    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的零部件、备附件等的处理

    对此有几种不同意见:

    一是从武器装备的概念和性能来划分,凡盗窃、抢夺完整的武器装备而不是零部件,从而影响发挥武器装备效能的,就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反之则构成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

    二是从犯罪对象所处的位置来划分,主张盗窃、抢夺存放在仓库的零部件,构成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上的零部件的,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

    由于这类案件较难区别,所以必须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出发,把握案件的性质。

    首先,对于盗窃、抢夺使用中的武器装备重要零部件,致使其丧失战斗效能的;应按破坏武器装备罪论处。

    其次,从武器装备上盗窃、抢夺不重要的附件、器材的,可按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处罚。如果盗窃、抢夺贮存于仓库中的武器装备重要零部件的,也应以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论处。

    二、本罪与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法规竞合

    《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对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和盗窃罪、抢夺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和第267条关于抢夺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规定。当军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438条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

    三、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定罪

    在具体案件中,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可能出现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犯罪竞合的现象。如行为人为了盗窃武器装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而将整件武器装备毁坏,为了从输油管线中盗取油料而将输油设备损坏等。鉴于这两种犯罪总的法定刑虽然相同,但在三个档次的法定刑腐度上,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有两个档次的法定刑幅度重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而且行为人的目的也是为了盗窃,所以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为妥,行为人所采取的破坏性方法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可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四、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定罪

    对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过去一般是作为逃离部队行为的一个严重情节,只定逃离部队罪。这样定罪忽略了军人携带武器装备特别是枪支、弹药、爆炸物逃离部队的严重危害性。配发给军人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所有权属于部队,个人无权据为己有。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不仅逃避服兵役,而且将部队的武器装备带走,侵害了部队对武器装备的所有权,是一种特殊方式的盗窃行为。因此对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除了根据其逃离部队的情节决定是否构成逃离部队罪外,还应依照本法第438条定盗窃武器装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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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量刑标准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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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立案标准

    盗窃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武器装备的行为。

    抢夺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武器装备的行为。

    凡涉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的,应予立案。

    盗窃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抢夺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凡涉嫌盗窃、抢夺军用物资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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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司法解释

    本罪名是由《刑法》第438条规定的。该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450条规定: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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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6:41:00

婚前房产婚后能不能拿来抵押

最近回复:

1.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产权人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婚后原则上能抵押。 2.若房产登记在产权人名下,可单独办抵押手续。若抵押需另一方配合,情况会不同。 3.抵押若影响家庭生活和共同利益,夫妻应协商。 4.因抵押产生的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2026-02-05 06:24:52

借款人是否能抵押他人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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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不能私自拿别人的房产去抵押。按照法律规定,用别人的财产做抵押,得有合法的处分权利才行。 2.房产的主人有对自己房子进行处分的权利。不是房子主人却去抵押别人房产,必须得到主人的书面同意或者授权。 3.没有经过同意就抵押,这属于无权处分,抵押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要是房子主人不认可,那抵押合同就无效,抵押权也没办法合法设立。 4.就算已经办了抵押登记,房子主人也能要求撤销这个登记。 5.如果抵押权人满足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像不知情、付了合理的钱并且已经办了登记,那可以合法取得抵押权。不过这种情况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实际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6.总之,借款人要抵押别人的房产,一定要得到主人明确同意,不然抵押就不合法。

2026-02-05 03:50:47

连带担保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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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连带担保期限时,要确保约定的期间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避免被视为没有约定。 (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要留意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应明确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并给予宽限期,保证期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四)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6-02-05 02:19:46

该如何对保证金的效力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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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保证金效力认定需结合书面约定、主体资格、内容合法性及交付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在认定保证金效力时,书面约定是基础,合同应明确性质、金额、退还条件等,否则易引发争议。主体资格方面,参与交易主体需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涉保证金合同可能效力待定或无效。保证金约定内容要合法合规,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约定无效。实际交付也至关重要,通常交付后保证金约定生效,未交付则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如果您在保证金效力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2-05 01:44:24

房产二次抵押看负债吗

最近回复:

1.负债情况对房产二次抵押审批和额度有显著影响。金融机构审批二次抵押时会综合评估借款人,负债是重要考量因素。较高负债使借款人偿债压力大,逾期或违约风险增加,机构为规避风险可能拒绝申请。 2.机构通过考察负债和收入计算负债收入比,以此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判断其能否承担新增债务。若负债过高,新增还款可能超出承受能力,机构会谨慎放贷或降低抵押额度。 3.建议借款人在申请房产二次抵押前,尽量降低自身负债,如提前偿还部分债务。同时,可提供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证明,以增强自身还款能力的证明力,提高二次抵押审批通过的概率和额度。

2026-02-05 01:19:17

合同解除效力下担保人责任会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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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后,担保人责任范围需依具体情况判定,不必然导致责任消灭,关键在于担保合同约定和债务人合同解除后的民事责任情况。 2.若主合同因违约解除,无特别约定时,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要就债务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承担担保义务。 3.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人免责,则按约定处理。 4.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人的责任范围,避免后续纠纷。同时,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减少违约风险,以降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2026-02-05 00:49:19

借款担保赔偿该如何去约定

最近回复:

1.借款担保赔偿约定要依据民法典,首先要明确担保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下,只有在借款人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还不上钱,担保人才负责赔偿;连带责任保证时,债权人能直接要求担保人赔偿。 2.担保范围也得明确,要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像诉讼费、律师费等。把范围写清楚,能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3.担保期间必须清晰约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担保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的六个月。要是约定到本息还清之类的,也算约定不明,同样按六个月算。 4.赔偿触发条件可以规定,只要借款人没按约定还钱,担保人就要按约定给债权人支付款项。 5.还可以写明,担保人赔偿后有权向借款人追讨。不过这是法定权利,约定时不能排除。

2026-02-04 23:02:55

车辆被抵押公司拖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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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什么情况 大概说下看能不能帮到你

2026-02-04 17:08:39

一人不还三人共同贷的款要怎么解决

最近回复:

三人共同贷款,一人不还时,其他两人先把贷款还上避免逾期影响信用。之后可与不还款的人沟通,要求其承担应还份额。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贷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应承担部分。起诉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胜诉后若对方仍不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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