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军人违反职责罪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什么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军人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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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身份的人犯盗窃抢夺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罪,按刑法的规定处罚。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非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武装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权。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对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盗窃抢夺的下列行为:

    1、盗窃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2、抢夺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3、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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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认定

    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的零部件、备附件等的处理

    对此有几种不同意见:

    一是从武器装备的概念和性能来划分,凡盗窃、抢夺完整的武器装备而不是零部件,从而影响发挥武器装备效能的,就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反之则构成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

    二是从犯罪对象所处的位置来划分,主张盗窃、抢夺存放在仓库的零部件,构成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上的零部件的,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

    由于这类案件较难区别,所以必须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出发,把握案件的性质。

    首先,对于盗窃、抢夺使用中的武器装备重要零部件,致使其丧失战斗效能的;应按破坏武器装备罪论处。

    其次,从武器装备上盗窃、抢夺不重要的附件、器材的,可按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处罚。如果盗窃、抢夺贮存于仓库中的武器装备重要零部件的,也应以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论处。

    二、本罪与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法规竞合

    《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对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和盗窃罪、抢夺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和第267条关于抢夺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规定。当军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438条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

    三、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定罪

    在具体案件中,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可能出现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犯罪竞合的现象。如行为人为了盗窃武器装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而将整件武器装备毁坏,为了从输油管线中盗取油料而将输油设备损坏等。鉴于这两种犯罪总的法定刑虽然相同,但在三个档次的法定刑腐度上,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有两个档次的法定刑幅度重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而且行为人的目的也是为了盗窃,所以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为妥,行为人所采取的破坏性方法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可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四、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定罪

    对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过去一般是作为逃离部队行为的一个严重情节,只定逃离部队罪。这样定罪忽略了军人携带武器装备特别是枪支、弹药、爆炸物逃离部队的严重危害性。配发给军人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所有权属于部队,个人无权据为己有。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不仅逃避服兵役,而且将部队的武器装备带走,侵害了部队对武器装备的所有权,是一种特殊方式的盗窃行为。因此对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除了根据其逃离部队的情节决定是否构成逃离部队罪外,还应依照本法第438条定盗窃武器装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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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量刑标准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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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立案标准

    盗窃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武器装备的行为。

    抢夺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武器装备的行为。

    凡涉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的,应予立案。

    盗窃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抢夺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凡涉嫌盗窃、抢夺军用物资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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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司法解释

    本罪名是由《刑法》第438条规定的。该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450条规定: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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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23:48:21

河南盗窃罪立案标准2024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主要是看盗窃的金额是否达到犯罪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024-04-16 03:37:07

你好,我想咨询下,和出租车碰撞,己方全责,交警队还没出认定报告,期间武功费怎么算,对方可以要求什么赔偿,修车费大概多少呢

朱炎律师

朱炎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停运损失一般是按照行业标准去算,但是一般涉及白班和夜班,如果人受伤了可以要误工费,修车费以实际损失为准,如果有保险的话,保险最后都可以赔付,具体法律问题建议详询咨询解答!

2024-04-16 02:30:43

重庆九龙坡盗窃案

李晓婷律师

李晓婷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有什么需要咨询

2024-04-16 02:08:25

涉嫌盗窃派出所通知我到派出所的路上发生了手臂骨折,会被送看守所吗

徐佳律师

徐佳律师 最近回复:

向派出所说明情况,先去治疗

2024-04-16 00:01:38

东西放朋友车上忘拿,后来没有了,可我现在没有证据放了东西在他车上,他也不承认,我能告他盗窃吗?价值三万多

熊小飞律师

熊小飞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先报警的、如果您有任何的法律难题,都可以随时向我免费咨询噢!

2024-04-15 17:39:47

15岁盗窃,我搜的是不留案底的,现在说都留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你这边什么情况说明一下!

2024-04-15 17:39:19

你好孩子19岁抢劫判刑6年6个月。能假释吗

李宏杰律师

李宏杰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什么时候犯的事?人现在什么状态

2024-04-15 15:44:46

你好,已经盗窃了两次东西被抓了,这次是第三次该怎么判

赖启徇律师团队

赖启徇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如果前两次盗窃已经构成犯罪并被判刑,第三次盗窃将可能被视为累犯,从而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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