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的最佳途径便是寻求劳动监察大队的协助,这无疑是最为迅速且有效的方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应当前往其实际工作地点所在区域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
若投诉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则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该地区的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亦或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由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客观事实依法作出裁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
倘若用人单位仍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有权进一步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