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司法罪 > 扰乱法庭秩序罪
  • 什么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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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扰乱法庭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法庭,是指未被法庭允许参加庭审活动和旁听人员强行冲进法庭,向法庭投掷石块或者在法庭进行破坏等。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审判人员、公诉人、法警、书记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指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致使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或者案件审理被迫中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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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扰乱法庭秩序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2、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方面为直接故意,也即行为人决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希望自己的行为干扰法庭秩序。因此必须把那些由于情绪激动、亢奋,或者性格爽直或坚持自己的看法等原因而一时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中说话声音过大,行为有所不当,或言语有所过激的情形与扰乱法庭秩序罪区分开来。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扰乱法庭秩序的直接故意,所以不宜也不应作为扰乱法庭秩序罪来论处。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从本质上讲,干扰法庭秩序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表现情况。

    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也是按扰乱社会秩序来处理的。但在《刑法》中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一罪名的情况下,将扰乱法庭秩序从扰乱社会秩序中分离出来,加以专门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按照特别条文优先于一般条文,则应按扰乱法庭秩序罪论处。

    1、从客体方面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

    2、处罚范围不同,对于聚众扰乱法庭秩序因而构成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分子。

    三、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扰乱法庭秩序也必然妨害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如审判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但与妨害公务罪有着显著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仅为法庭秩序,范围比较窄,而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除包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秩序外,还包括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客体较为广泛。

    2、客观方面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观方而表现为行为人在法庭审理案件中,实施的哄闹、冲击法庭或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既包括采用暴力或威胁方式,也包括非暴力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仅限于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行为,显然,在客观方面要比扰乱法庭秩序罪窄得多。

    3、犯罪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从时间上看,限于人民法庭宣布开庭至宣布闭庭过程中,从空间上看,限于发生在法庭内(广义理解上的法庭)。而妨害公务罪是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期间,从时间上看,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从空间上看,限于发生在执行职务的场所,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内,也包括特定的其他场所。很明显,妨害公务罪的发生的时空范围比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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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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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标准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犯罪地点限于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内。从犯罪的结果看,必须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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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扰乱法庭秩序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法庭规则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危害法庭安全、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其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据。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二百五十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二)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四)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百五十二条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三条

    辩护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庭审继续进行;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宣布休庭。

    7、《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予以强行带离,执行罚款或者居留。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等紧急情况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先行采取必要措施。

    8、《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第十五条

    值庭司法警察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开始前进入法庭,确定警卫法庭的位置。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值庭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和制止的人员,值庭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或强制将其带出法庭。 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值庭司法警察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控制;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的,由司法警察执行。 值庭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负责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引导证人、鉴定人出入法庭,并保护证人、鉴定人在法庭上的人身安全。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注重诉讼权利平等和控辩平衡。对于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法庭应当依法公正保障,以便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可以对律师的发问、辩论进行引导,除发言过于重复、相关问题已在庭前会议达成一致、与案件无关或者侮辱、诽谤、威胁他人,故意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外,法官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律师按程序进行的发言。

    10、《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

    (一)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

    (二)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

    (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

    1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

    第十三条

    对下列行为,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二)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三)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12、《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保障法官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 各级人民法院对影响和妨碍法官履行职权的下列行为,应当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较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规定予以处理:

    (一)拒不服从法官的指挥,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法官依法调查取证、进行财产保全的;

    (三)限制或者压制法官充分表达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或者授意、迫使法官拖延办案、违法裁判、违法执行的;

    (四)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或者有义务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的;

    (五)向法官探听审判秘密的;

    (六)为当事人说情、转送财物,或者约请法官参加由当事人、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各种活动的;

    (七)其他干扰或者妨碍法官履行职权的。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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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6:13:20

共同出资情况里一方退出要怎么做

最近回复:

1.共同出资一方退出需依具体情形妥善处理。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退伙若有协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在不影响企业事务执行前提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退伙。若违规退伙致企业受损,需担责赔偿。 2.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因公司类型而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符合法定情形还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依法转让股份,但存在特定限制。 3.为避免后续纠纷,无论哪种出资形式,退出方都要与其他出资人进行清算,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并签订书面协议。

2026-02-05 02:50:24

投资多少钱然后按照比例分给你

最近回复:

这种“投资按比例分成”的模式在法律业务中是不被允许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一般是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来收取费用,收费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 律师不能以投资分成的形式来获取报酬,这可能会涉及利益冲突、违反律师职业操守等问题,也不符合规范的律师收费制度。如果你有法律事务需求,咱们可以就具体的案件情况沟通合适的收费方式和标准。

2026-02-03 23:36:19

股东多投入投资款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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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多投入投资款有三种处理方式。可将多投入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虽不增加股东注册资本份额,但能增加公司净资产、增强实力;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可将多投入款转为增加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不过要履行法定增资程序;若公司与股东达成协议,也可将多投入款作为公司对股东的借款,公司需按约定还本付息。 2.为避免后续纠纷,公司处理时要留存好相关转账凭证、股东决议等文件,以此证明款项性质和处理方式。同时,若选择将多投入款转为注册资本,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确保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环节准确无误。若作为借款,需签订详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026-02-03 20:29:14

夫妻中一方不知情单方投资有效不

最近回复:

结论: 夫妻一方不知情时另一方单方投资一般有效,但存在投资行为被认定无效的情况,配偶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在夫妻关系里,对于非日常的重大财产处分需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若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投资有效。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当第三人有理由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时,投资通常有效。然而,若配偶能证明第三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该投资未经其同意,投资行为可能无效。当投资行为被认定无效后,配偶有权要求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赔偿损失。如果在夫妻财产投资相关方面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2-03 16:34:03

兼职时被注册证券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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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与涉事机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要求停止未经授权的注册并注销账户及提供书面证明,这能从源头解决问题,明确双方责任。 (2)若沟通失败,收集证据十分关键。兼职协议、聊天记录、工作邮件等能证明未同意注册,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3)向证券监管机构投诉举报,借助监管力量依法调查处理,保障证券市场的合法合规。 (4)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涉事方构成冒用身份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5)若遭受损失,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是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 提醒: 在兼职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若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按上述步骤处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6:13:12

公司财产被侵占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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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产被侵占达到一定条件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其立案标准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判断该罪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条件,侵占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等。 2.对于企业而言,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审批、资产盘点等制度,防止财物被非法侵占。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3.若发现公司财产可能被侵占,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物的出入记录、交易凭证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2026-02-03 10:14:14

碰到公司股东职务侵占要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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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是立案的基础,其范围包括证明股东身份、职务的材料,及能反映侵占行为的合同、财务报表、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需能明确体现侵占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等关键要素,为后续报案提供有力支撑。 (2)准备报案材料时,需撰写详细的报案书,清晰表达案件情况和诉求。之后携带证据和报案材料到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 (3)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当符合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即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一般为三万元以上)时,会立案侦查。 提醒: 收集证据要确保真实合法,报案时准确提供信息。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分析。

2026-02-02 18:40:03

乙公司的代表丙私自将属于乙方的工程增项与甲方串通的情况下转移支付给第三方。并通过第三方把账款回汇到丙的个人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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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查看您的问题,我稍后将向您致电沟通,请注意接听~

2026-02-02 09:51:53

能否向小三讨回之前给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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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发现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后,原配要及时收集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买物品的票据等,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赠与事实。 (二)整理好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如果法院判决小三返还财产,而小三不履行,原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

2026-02-02 05:53:13

公司股东资金被挪用怎样去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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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资金被挪用,立案及维权需按规范流程进行。 立案步骤上,先收集银行转账记录、财务账目、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据,证明资金挪用事实、金额和主体。接着撰写书面报案材料,详细说明公司、股东及资金挪用情况。之后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并提交材料,由公安机关审查是否立案,符合条件就立案侦查,不符合会说明理由。 股东还能通过诉讼维权,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起诉,若其拒绝或规定时间内未起诉,股东可自己名义起诉。 建议股东日常做好财务监管和记录,发现资金挪用迹象及时采取措施。报案和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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