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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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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

    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人破坏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确认的信任关系,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了六种非法活动,即: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6、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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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认定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使然,若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行为人既没有滥用权利,也没有违背忠实义务,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构成本罪。若上市公司为谋求高利润授权由行为人处理相关事务,而自愿甘冒高风险,则行为人为其处理风险事务,即使已超出一般依法之事务处理范围,亦因本人同意,而可阻却违法。

    第二、本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行为主体实施背信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实施其他行为及时补救,并没有使全体财产减少,都不成立本罪。

    第三、如果根据案件事实,确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没有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刑法》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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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6)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犯本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项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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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 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 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 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七) 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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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 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 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 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七) 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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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3:17:33

法定终止合同有哪些情形

最近回复:

结论:合同权利义务在债务履行、债务抵销、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下终止。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履行意味着债务人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合同目的达成,权利义务自然终止。债务抵销是双方用债权清偿债务,简化了交易流程。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是在债权人拒绝受领等情况下的合理处理方式,保障了债务人权益。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会使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如企业合并,合同失去履行意义而终止。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如附解除条件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也会终止。如果大家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6-04 01:00:30

分期购车变成租赁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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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

2026-06-03 23:13:49

代理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最近回复:

1.代理合同解除分法定和约定两类。约定解除方面,合同中约定条件达成可解约,双方协商一致也能解除。 2.法定解除有这些情形: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履行期满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定期持续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约,但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

2026-06-03 09:30:23

两人签的协议能不能进行撤销

最近回复:

(一)若想撤销两人签订的协议,需确认是否存在以下法定情形: 1.若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比如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认识错误,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不符且损失较大,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若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若第三人实施欺诈,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受欺诈方同样可撤销。 3.若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4.若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6-06-03 08:11:42

超一年的买卖合同解除权要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法律或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未行使,解除权消灭。 (2)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时,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超一年,一般不能再以该解除权解除合同。 (3)存在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法定情形,可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4)还能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重新约定相关事宜,规避违约赔偿等法律风险。 提醒: 解除合同需留意解除权行使期限,超期后法定解除情形较严格。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深入分析。

2026-06-03 07:57:32

哪些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终止

最近回复:

(一)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无需再履行合同义务。 (二)若双方想提前结束合同,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进而解除合同。 (三)当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完成任务,合同目的达成,合同可终止。 (四)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无法管理,合同可终止。 (五)业主大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合同可解除终止。 此外,解除合同时按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对方,避免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2026-06-03 04:02:45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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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在财产处理、过错赔偿和争议解决方面有明确规定。 1.财产处理: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则折价补偿。如因欺诈签订合同购买商品,商品要返还,已付价款应退回。 2.过错赔偿责任: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像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若双方都有疏忽致误解,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3.争议解决:合同被撤销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双方仍按约定解决后续纠纷。 建议交易中仔细审查合同,发现可撤销情形及时行使撤销权。出现纠纷时按约定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3 04:01:54

刚与律师签的合同能否马上解除,想了解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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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委托的哪里的律师

2026-06-02 08:26:17

开发企业迟交房,可追租金损失?

最近回复:

开发企业迟交房,业主是可以主张租金损失的。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果开发企业迟交房,导致业主无法按时入住,业主租房居住产生的租金损失,属于因开发企业违约给业主造成的直接损失,业主有权要求开发企业赔偿。其他方面,业主在主张租金损失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来证明租金损失的具体数额。再次,如果开发企业不同意赔偿或者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业主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最后,建议业主在购房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05:58:07

第三人有没有权起诉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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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通常有权起诉撤销合同。当合同出现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影响第三人利益情况,第三人可向法院起诉撤销。例如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合同影响债权实现,可提起诉讼。 2.第三人行使撤销权要满足条件,需有证据证明合同损害其合法权益。法院会审查利害关系和可撤销情形,无直接利害关系一般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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