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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我们都知道,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败诉的一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么大家知道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吗,如果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费用?这些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下文解答。

2022.07.18 396299人阅读
1

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就要根据判决书内容执行,但是实际中还是存在不执行生效判决书的情形,那么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下面对强制执行的程序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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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制执行的方式

我们都知道,债权债务纠纷中,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及时履行,法院是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强制执行的。那你知道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吗?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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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是为了使民事判决、裁定能够得到实现,根据执行申请人申请启动,法院强制执行的常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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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强制执行期限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限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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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

根据之前文章的介绍,我们知道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的内容,除了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办理一定的手续外,还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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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

经过公证的文书,义务人不按公证书履行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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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强制执行申请书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人: ,女,生于 年 月 日,汉族, 人,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 人,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 人民法院作出 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生女 的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 ,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 年 月 日经 人民法院以 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 抚养,由被申请人 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从 年 月 日起支付至 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 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 支付 年和 年度抚养费共计 元( 元整)。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 支付其抚养费共 元( 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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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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