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害赔偿额以一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为宜(黄浦区人均GDP的二倍),不考虑外国人与本国人、法人与自然人、获利与未获利情况。

具体的数额除了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外,还应当与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相适应。

如果加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以适当提高,但判决前须报高院民庭复核。

该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黄浦区律师

3小时前

合作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钟宇弘律师 最近回复:

您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

3小时前

合作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上海公鼎律师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交流下

3小时前

合作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王衍祥律师 最近回复: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