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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有多少钱?

时间:2024-03-04 12:46:11 浏览:13056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具体为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具体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当地失业保险每月发放标准。
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有多少钱?

一、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有多少钱?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发;之后的12个月,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5%计发。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的数额一般都是根据该劳动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若劳动者缴纳的时间越久,那么在失业后能够获得的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就会越高,且可以领取的时效也越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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