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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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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5751人看过
导读: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也不能买卖居住权或买卖这套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关于居住权的最新规定是,居住权不能继承和转让,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当事人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灭失。
房屋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买卖

一、房屋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买卖?

房屋永久居住权不可以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对于居住权人来讲,居住权人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权去卖给别人,而且在居住权消灭的情况下,房子的产权人也应该办理注销登记,因为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以后,是需要向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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