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引发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和
侵权责任。从侵权角度看,因室内
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失。从违约角度看,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开发商要承担整改与赔偿的责任,如果房屋有重大质量缺陷,尤其是关系人身与安全的方面不合格,
购房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此为由主张
解除合同。重大质量缺陷可以成为购房人
退房的理由 退房,即购房人的单方解除合同权。除了双方明确约定的情形之外,一般不支持单方随意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质量问题只有两种情形,一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二是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前者与精装修关系不大,我们重点讨论后一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精装修房屋,出现什么质量问题算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来说,购房人购买精装修房屋的目的,就是无需装修即能居住使用,如果装修质量存在重大缺陷,必然使购房人不能达到这一合同目的,即使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也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否则就与毛坯房没有区别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